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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依据上述协议并结合桑树园居委会实际出资的事实,认定桑树园居委会是临清分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无不当。东方公司与东莞雷豹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东方雷豹公司时所签订的《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书》第五条亦明确约定,戴曙阳为东莞雷豹公司的指定股东代表,全权代表东莞雷豹公司处理在东方雷豹公司的事务,履行东莞雷豹公司作为出资人应享有的权利...
对此,本院认为,《公司法》第五十七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六十四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本案中被告黄绍宣、邹雪梅共同作为股东出资的“夫妻公司”是否属于一人...
对赌协议中约定股东和公司向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条款是否有效?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久远公司在《增资扩股协议》中承诺对新方向公司进行股权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并未向通联公司提供相关的股东会决议,亦未得到股东会决议追认,而通联公司未能尽到基本的形式审查义务,从而认定久远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生建代表公司在《增资扩股协议》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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