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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实务】党纪、政务处分如何匹配适用。4.降级处分是轻处分,不是重处分。为延续落实上述统计指标体系精神,我们可以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4项政务处分作为轻处分,归为“第二种形态”,同理,撤职、开除等2项政务处分属于重处分,归为“第三种形态”。鉴于开除党籍处分较留党察看处分更重,因此,匹配开除党籍处分的撤职处分,应至... 阅251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1-03-30 23:05 |
【实务】如何准确界定并规范处置涉案财物?《监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退还”,《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返还”,两者概念具有同一性,适用对象均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既包括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如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财产,也包括没收、追缴财物错误,应当依法退还的财物,如经纪委常委会审议未认... 阅38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1-01-09 21:11 |
初核程序并不是必经程序,立案程序才是必经程序。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对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在办理程序上,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审查手续,履行立案审查、违纪事实... 阅3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12-22 19:08 |
实务 | 与吃喝有关的违纪行为辨析。本条与第一百零三条都是违规公款吃喝,主要区别在于,本条规定的违纪行为都发生在公务活动中,接待“师出有名”,只不过接待方式违规,而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违纪吃喝可以是假借公务活动之名,实际并不存在真实的公务活动。实践中,在判断某一吃喝违纪行为具体适用哪个条款时,可以先看是否发生在真实的公务活... 阅33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12-21 23:09 |
在适用诫勉谈话时,应当注意:《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诫勉谈话适用条件是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如果以上两项法规对诫勉谈话的规定与《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诫勉谈话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理,应以《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为准。要正确理解《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条规定前句为“坚持党... 阅151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0-12-21 22:30 |
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这里的“处理较轻的”如何理解?《中国纪检监察》顾问组答:这里所讲的“处理较轻的”,是指分则中对某一种违纪行为的处分档次,比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规定的处分档次要轻(如相比2015年或2003年《中国共产... 阅12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12-21 22:29 |
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的全部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依照《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从旧兼从轻”的规定适用当时的规定处理的,也不宜再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建议可以直接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政务处分,确定适用的处分时可以参考《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和《事业单位工作... 阅1 转自LYL陆虎 公众公开 20-08-25 14:34 |
其表述从单功能情节变为多功能情节,即在政务处分中,上述情节既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也可以作为减轻情节。《政务处分法》的减轻情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比,减少了构成要件,即公职人员在具备其中一种情节的情况下,也可以减轻处分。如果具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情节,就必须从轻处分或者减轻处分,属于应当情节,而... 阅35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08-03 12:45 |
“公职人员”下班后从事非职务行为时,还是“公职人员”吗。而后面几类公职人员,是需要根据具体履职的岗位性质来判断的,并非基于他的编制,哪怕他是临时工,只要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从事管理岗位,他就是公职人员,哪怕是这种情况,他的公职人员身份也依然相对稳定。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 阅52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07-04 12:22 |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该如何选择适用?究竟是选择党纪处分还是政务处分,还是党纪、政务双处分?同时应注意的是,本应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因其无党内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时的严重警告处分虽然名称是“严重警告”,但影响期却是二年,实质上仍然对其作出的是“撤销党内职务”程级... 阅280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05-02 2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