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纪随 IP属地:云南

文章 关注 粉丝 访问 贡献
 
共 226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免予、不予党纪处分需特别注意哪些问题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江苏省纪委监委省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王明 卢永清 免予、不予党纪处分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免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规定,新增第二款对不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规定。可见,不予党纪处分案件因行为本身...
纪律课堂丨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如何计算?第4种是受留党察看处分并恢复党员权利后,发现其在处分影响期内又发生违纪行为,且该违纪行为依纪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在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时,处分影响期为后一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和前一次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执行完毕的处分影响期之和,从后一次受留党察看处分...
初核程序并不是必经程序,立案程序才是必经程序。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对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在办理程序上,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审查手续,履行立案审查、违纪事实...
(2024版新)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结合《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规则),将刑事办案期限进行详细梳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1-7)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期间: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问答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线索可否不经初步核实直接立案审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上述规定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标准的规定,即一是存在涉嫌违纪或者职...
3.党纪处分影响期的合并: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参照政务(纪)处分计算影响期,即“将新处分的影响期与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计算”。7.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关系:党纪处分不存在追究责任时效的问题。12.违反财经纪律适用党纪: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但是其后的新《党纪处分条例》并未进行规...
党纪、政务双立案是否意味着必须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党纪、政务同时立案后,审查调查终结认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法律责任的,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是完全符合规定的,在理论上也应当这么做。
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是指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了不良影响(编者注:不构成违纪予以诫勉的规定,已经被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21条废止,即诫勉针对的是轻微违纪问题,而不包括不构成违纪的情形),或者虽构成违...
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均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纪处分。2003年和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总则部分第四章均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了专门规定,对于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
如何认定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六类,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