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问答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线索可否不经初步核实直接立案审查

 言纪随 2024-02-21 发布于云南

文章要旨

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标准:一是存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

不管是否经过初步核实,只要能达到上述两个立案标准的,都可以报请立案,故初步核实不是必经程序。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线索

可否不经初步核实直接立案审查?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

※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纪检监察纪法适用研究》(第2辑)一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上述规定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标准的规定,即一是存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我们认为,凡报请立案必须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初步核实是达到上述两个立案标准的重要程序,但不是唯一程序,不管是否经过初步核实,只要能达到上述两个立案标准的,都可以报请立案,故初步核实不是必经程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