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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车位,是指车库中的停车位,以及规划用于停车的具体地点。所谓车库,指隶属于整个小区,具有独立的空间、以存放车辆为目的的附属建筑物。”(注释1)一般来说,地下车位(库)可分为非人防工程性质的地下停车位(库)(以下简称非人防车位(库))和人防工程性质的地下停车位(库)(以下简称人防车位(库))。针对未售车位(库),禁止...
【案件报告48】同时签订借贷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当然无效。第五种观点认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是为了担保民间借贷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而非买卖合同,因此,对于当事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驳回,仅按照民间借贷法律...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农民选择定居于城镇而出售农村的房屋,而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更愿意购买农村房屋,如此形成了农村房屋在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间的频繁交易现实。面对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房私下买卖流转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理论界多人撰文提倡开通农村房屋自由流通的渠道,而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对此并未开...
第30期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一规定首次明确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并未明确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房屋,
宅基地房屋是村民在审批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用于居住的房屋,是典型的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房屋。有效说认为公民个人对其房屋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现行的法律并无禁止农民处分其房屋的规定,按照“法不禁止则自由”的私法原则,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这样更有利于稳定现有交易秩序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农...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日益增多,究其根本原因很多都是由于农村房屋即将面临拆迁可能会获得很大数额的拆迁补偿款或者是由于房价的飞速上涨和买卖交易进行时的低房价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导致出卖人在将房屋卖出后纷纷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买受人不具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探讨。但被告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并支付了对应购房款,且原告将房屋已实际交付给被告,并将该房屋产权证和相关手续亦交给被告7年之久,虽未办理变更登记,但房屋买卖协议有效,被告取得诉争房屋合法有效。对卖方而言,其在出卖该房屋时就应当知道该房屋出卖后,不得再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其出卖房屋时该房屋处于闲置状态...
原审法院审理认定:原审被告孙亚兰系原审被告沈岳建、沈秀美、沈秀珍、沈秀娣的母亲,沈凤山(于2006年6月病故)系原审被告孙亚兰丈夫。因二原审原告与沈凤山、原审被告沈岳建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契约》无效,二原审原告支付的购房款及其他款项二原审被告也应当返还,现二原审原告要求二原审被告返还购房款,理由正当,予以支持,根据原审法院认...
宅基地转让及小产权房买卖法律问题简析。如此高昂的房价早已超出了普通劳动者的购买力,于是人们的眼光开始转向了农村的宅基地房和拥有集体产权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国家法律对农村土地及房产的出让有特别严苛的规定,如此也导致了诸多纠纷,下面本律师将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简要分析国家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转让和小产权房买卖的态...
案例发布丨宅基地转让外村村民 合同被判无效。一、2003年4月29,邹某某与张某某签订一份楼基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安东卫街道东街(后更名为“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东街”,以下分别简称“东港安东卫东街”、“岚山安东卫东街”)的一处拆迁补偿置换的楼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土地),以56 900元的价格转让给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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