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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依据该规定,在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且民事责任与刑事责...
例如,我国学者指出:“刑民交叉是指一个或若干个自然事实在同时接受刑法和民法评价之后,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事实出现竞合或牵连,导致刑事法律责任与民事法律责任出现聚合的现象。”法律事实交叉说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为法律事实,因此,刑民交叉并不是法律关系的交叉而是法律事实的交叉。例如,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说,它与...
刑民交叉专题丨法秩序统一视角下刑民交叉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不动产盗卖实践问题为切入点。生效刑事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对后诉民事裁判具有免证效力,但后诉有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的,不产生免证效力。刑事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以外的事实对后诉民事裁判,以及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对后诉刑事裁判,仅有可采纳的证据效力,这时生效裁判...
刑民交叉专题|交易型诈骗犯罪中“被害人财产损失”应予分类判断。我国刑法虽然未在条文中明确规定“财产损失”,但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通常认为,诈骗犯罪的构成包括“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如果诈骗行为不可能造成被害人的实...
刑民交叉专题|张卫平:如何处理民刑交叉诉讼关系?(2)“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时,一般应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全案移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果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必须分案审理的,或者是经济纠纷案件经审结后又发现有经济犯罪的,可只移送经济犯罪部分。对于经公安、检察机关侦查,犯...
关键词:民刑交叉 合同效力 损失赔偿 与有过错 先决效力。也就是说,行为人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对外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受害人主张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代理、表见代理或越权代表进而请求相对方承担合同责任,亦应受《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范围相关规定的约束,考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管理上的过错程度、受害人是否尽到...
1、即使涉案人员有犯罪嫌疑,也不影响其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
关于梅振娇与其他非涉嫌犯罪被申请人之间法律关系所涉及的事实与李红玲、陈微微涉嫌犯罪事实是否同一事实的问题。首先,从本案交叉民刑关系涉及的主要事实看,梅振娇与李红玲、陈微微之间的借款事实已经属于两刑事犯罪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事实的一部分,与该借款合同关联的其他保证、房屋抵债等合同,均系依附于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从属性决...
刑民交叉专题|从“民刑交叉”走向“商刑交叉”——论经济犯罪民刑交叉问题中商事思维的导入。本文结合商事信赖利益、商事伦理价值、商事交易目的,对“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融资型借贷”等新型案件中的合同效力审查与犯罪认定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商事合同的效力审查与刑事犯罪认定并不存法律责任量上的递进关系,因此犯罪的认定...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属于非法集资犯罪范畴,但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价,前者是数个向不特定人借款行为的总和,而后者只是普通的一个债法律关系,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单个的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并不重合,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并行不悖,故本案不应裁定驳回起诉移送侦查机关处理,而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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