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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郧西县公安局在办理原告杨鸿的治安行政案件时,根据原告杨鸿没有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手续即委托他人运输烟花爆竹的事实,认定原告杨鸿作为托运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行为违法,对原告杨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郧... 阅1239 转4 评0 公众公开 18-03-03 10:34 |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否属公安机关管辖?2016年1月12日,被告正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民爆物品排查过程中,发现原告邹江银在自己开设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后的民房内存储烟花爆竹,于是被告正安县公安局民警对储存的烟花422件、爆竹636件进行了扣押,并询问了原告及相关证人,查明原告邹江银在一个不认识的推销人手中购得上述烟花爆竹。被... 阅15506 转37 评0 公众公开 18-03-03 0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