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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与盗窃罪区分的意义上,认识错误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即盗窃罪中被害人并未经由产生针对财产决策的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是单方面地打破被害人对于财物的占有、尽量回避与被害人产生正面的意思沟通,相反,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经由与被害人的意思互动、促使其产生针对财产决策的认识错误,在优势认知的支配下取得被害人交付的财产。...
在这种事实关系之下,最高裁判所的本决定判定,“能够认定,被告人装作是信用卡的持卡人本人,明明没有使用该卡的正当权限却装出有此权限的样子,使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信以为真,并接受了对方交付的汽油,因而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即便被告误以为本案信用卡的名义人会允许其使用该信用卡,并且,名义人还会按照信用卡会员章程就自己的信用...
对于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刑法理论普遍认为,诈骗罪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使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3]。[2]鉴于特殊类型的诈骗罪和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是相同的,为了论述方便,后文将仅...
【摘要】 对于被害人自陷风险时行为人是否要对结果负责,被害人信条学、与正犯相关联的事实支配说、被害人承诺理论等教义学模型均不能予以妥适解答。被害人的心理态度包含认识与意志两方面因素,在认识因素上,被害人承诺时对于危害结果的认识非常明晰,而被害人自陷危险时相对要模糊一些,在意志因素上,被害人承诺时被害人是“意欲”或者说“...
没有错误认识,是指被害人确切无疑地认为行为人所描述的绝对不可能为真,这种场合,被害人没有作出财产处分行为就不用说了,即便被害人作出财产处分行为,也不能认为行为人的行为遂行。在被害人错误认识属于与法益有关的错误,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作出财产性处分行为的场合,行为人成立诈骗罪,相反的,在被害人错误认识不属于与法益有关的...
柏浪涛 : 论诈骗罪中的处分意识”处分有体物与处分财产性利益有无区别?处分财产要求客观上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同时要求主观上有处分“财产”的意识。然而三角诈骗中,虽然受骗人与受害人不是同一人,但受骗人与处分人必须是同一人,否则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他人的处分财产之间便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要求受骗人应具有处分人的资格,也即具有...
陈曦 :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法理辨析与实务认定。辨析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法理意义上的区别是实务中作出合理判断的前提,从二者的行为构成角度探讨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主、客观方面的学理差异,有助于发挥其对实务认定的指引作用。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可能由民事欺诈转化为刑事诈骗,即行为人...
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在主观、客观上都相近,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通常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但笔者认为,一律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来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过于简单化、绝对化、宽泛化,易造成现实中诈骗犯罪认定泛滥,应将相当一部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诈从诈骗犯罪中排除出去,归入民事欺诈范...
判例以这两点为根据,认定对本案银行而言“交易对象是否是暴力团团员”是“重要的事项”。在判例五的案件中,尽管存在着①高尔夫球场在其使用条款中制定了暴力团排除条款,②设立了拒绝暴力团团员使用的看板这样的事实,但在另一方面,可以认定以下事实③在该高尔夫球场,并没有进行对于顾客不是暴力团团员这一事实的一一确认,④在周边的高尔...
周光权 : 诈骗罪研究。个别财产损害说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被害人就不会交付财物,财产占有就不会丧失,因交付而丧失占有就是财产损失的内容,即使行为人向被害人支付了相当的对价,也对诈骗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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