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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有关金融法规禁止非金融机构的企业间借贷行为,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充足性和流动性,各方当事人以贸易合同之名,行资金拆借之实的融资方式大量出现,循环贸易模式则为其中典型方式。(二)循环贸易认定为借贷关系后的合同效力问题。无论循环贸易合同被认定为买卖还是借贷,无论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均不会影响到融资方的货款(贷款)偿还...
供应链金融的三种传统表现形态为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以及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在传统贸易融资以及供应链贸易过程中均属于较为普遍的融资方式,通常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平台,但在供应链贸易业务中,供应链贸易企业在获得保理商相关资质后亦可充当保理商的角色,所提供的应收款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更为高效、专业,可省去银行的繁杂...
原审综合案涉合同和各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各方在诉讼中对交易模式的陈述,认定华润国康公司、南方医药公司、华强公司和正元公司之间是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关系,即华润国康公司通过南方医药公司将资金出借给华强公司、正元公司,并据此认定华润国康公司与南方医药公司以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形成的案涉四份《购销合同》无效,并无不当,...
浅谈供应链金融与融资性贸易的差异及风险防控。笔者认为,供应链金融与融资性贸易的核心差异,应当为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及货物流转上。从诉讼实务比较中可以看出,在供应链金融体系下,如无货物真实流转,那么上下游之间必然存在资金流转的安排,则此时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交易框架将与融资性贸易完全吻合,即供应链金融与融资性贸易的核心差别为...
本文通过一则案例总结了融资性贸易案件的办理方法,首先找准融资性贸易的特点,收集符合融资性贸易特点的相关证据,从而“刺破买卖贸易的面纱”,将案件还原为民间借贷纠纷;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国企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卷入融资性贸易,本文所举案例就是如此,因此在上述实施办法出台后国企应更加提高警惕,国企的法务部门及顾问律师可根据...
需说明的是,部分案件虽属于融资性贸易案件,但在其判决书中未采用“融资性贸易”的表述进行定性,因此以下数据为融资性贸易案件的不完全统计):【敬请关注《融资性贸易案件的法律实务探析(中)(下)》,在中篇和下篇中,我们将结合上篇中介绍的案例,就办理融资性贸易案件的第一步“融资性贸易案件性质的认定”,第二步“融资性贸易合同的...
最高院法官:融资性买卖合同的类型化认定及处理方法 | 法官说。在这种交易模式中,借款方(实际买受人)确有向供货方买卖货物的真实意图和货物需求,只是因资金紧缺无力直接从供货人处购得标的物,故而通过第三方托盘融资:由第三方代垫资金向供货方购得标的物,然后借款人再通过与第三方签订付款期限延后的买卖合同取得标的物,并以买卖价差或...
循环贸易是指出资方与融资方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双方既为卖方也为买方,贸易链条内的所有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规格、类型、数量等相同或相似,贸易链条内的货物流转形成一个闭合回路,资金流向与货物流转呈反向闭合回路。在买卖型融资性贸易中一般存在两个及以上买卖合同,此时欲区分其与连环买卖,继而揭示整个贸易链条背后所隐藏的资金借贷关系...
通过典型案件分析,法院在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和合同效力认定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1、签订委托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委托合同关系,无证据证明涉案委托采购合同是受欺诈或胁迫进行,所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合法有效。由主张借款关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若无充分证据和理由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贷法律关系...
2.作为资金通道方的被告则应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多个方面来证明双方间的交易为融资性贸易,因审理的案件可能仅涉及融资性贸易其中一个环节,故应向法院申请追加实际的借款人、其他中间通道方加入到诉讼中,并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还原整个交易链条及资金的走向等基本事实,进一步引导法官按照实质上的借贷关系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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