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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购进假货有进货凭证,是否一定不构成商标侵权?庭审中,当庭拆封上述封存墨汁,原告称两盒100g“一得阁”墨汁不是正品,其余两盒是正品,并称正品100g“一得阁”墨汁的出厂价为8.4元,市场销售价一般为14.3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商品,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000元等。 阅36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1-03-20 10:48 |
对于原告认为被告委托鉴定仅对1370袋大米,未对其余半成品进行鉴定,以及被告不应按照批发价委托的主张,本院认为,对违法经营额的认定,因第三人的行为系在同一种商品即大米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故对仅有包装袋未装大米的部分,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违法经营额的认定应以侵权行为为基础认定,故对未装大米的包装袋部分不应认... 阅116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0-03-22 15:16 |
人民法院报:销售正牌商品不等于可以在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商标。原告认为,被告并非原告专卖店,其行为属于对原告商誉的攀附,破坏了原告的营销体系,构成商标侵权。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店面单独使用原告商标及字号标识,实质仍是指向店面的经营者是原告,或者与原告存在商标或字号许可使用等关联关系。 阅523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9-10-19 22:29 |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人与被许可使用人之间,或者生产标注被许可的注册商标标志的商品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即使有标注被许可的注册商标标志的商品买卖行为,由于此类买卖行为是在特定的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该买卖行为的发生不是通过商标的识别作用而建立的,故在这种情况下也难以认定是该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而也就不... 阅504 转5 评0 公众公开 18-03-17 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