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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在动产买卖中,《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条在将“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同时,还在该解释第34条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未依法转移给买受人前,一方当事人破产的,该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依据《企业破...
法院在预重整中的工作是制定规则指引预重整,审查批准预重整活动及当事人达成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而使预重整中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同意表决效力可延伸至重整程序中,简化重整程序,挽救困境企业。之所以将这一重整阶段也纳入预重整的组成范围,是因为其要实现的目标与正常的重整程序存在重大差异,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也与正常重整程序有所区别,...
【视点】人民法院报 | 重整程序中财产处置信托的风险规制。在重整程序中需要就这部分财产处置支付管理人费用和报酬,在信托中需要支付信托机构相应的费用和报酬,具体处置变现时还可能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置,还要继续支付费用,此外还可能涉及各种税费等等,因此管理人在制定信托方案时要在专业评估和公开询价的基础上,应当论证纳入信托多出的收...
(三)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确认程序规范失位破产程序中,债权审查确认的程序是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4.补充申报债权的异议救济程序不明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债权人不能直接诉请对清算不能担责人员清偿公司债务 | 法官说。《九民会纪要》第118条明确,债务人有关人员不配合清算的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及时履行破产申请义务,导致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清算职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
主题演讲 | 曹启选: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深圳实践与展望。由法官会同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进行一对一面谈辅导,具体了解债务人破产原因和申报情况,释明破产程序的后果和法律责任。二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率先设立了全国首个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府院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办理破产体系,提升办理破产事务的专业化水平,完善反破产欺...
与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规则不同的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要遵循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与股票停复牌的安排。上市公司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的,应于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如上市公司在此之前尚未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并披露相关重整受理公告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告,交易所于公...
下一步,为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出资人实施的不公平对待,防止对出资人内部大小出资人的差异对待,应当在明确出资人身份确认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委员会作为重整期间的常设机构,允许出资人委员会代表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重整计划内容向重整计划起草主体、债权人发表意见,并可能对重整期间的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同时有利...
香港法院夏利士法官首度请求内陆法院认可破产香港清盘人身份及权力|万邦仲裁。3、本法庭进一步确认,香港法院将在类似情况下,并在行使其固有管辖权时,认可深圳破产法庭的请求函,并就该请求函提供可能需要的协助 (受香港法律的适用限制约束)。附:香港高等法院夏利士法官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函全文根据认可和协助香港...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知识点都在这里!鹏法君带着鹏法微课堂向您走来啦!《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深圳不但在全国率先终结“半部破产法”的历史,而且先行构建了科学完整的办理破产体系。接下来,鹏法君将连续推出四期关于《条例》解读的课程,敬请期待噢!课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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