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1 篇文章 |
|
商鞅变法后,广大的自耕农和一部分中小地主必须按秦律规定,以“受田之数”缴纳赋税,即田租,史称田租“二十倍于右”, “收泰半之赋”,说明自耕农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劳动产品被封建政府掠夺而去,至于中小地主也要将剥削收入的一部分以田租的形式交纳给国家,尽管中小地主缴纳的田租最终出自农民,并也可转嫁给农民,但这至少说明田租不仅课于... 阅97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0-10-04 14:31 |
共 41 篇文章 |
|
商鞅变法后,广大的自耕农和一部分中小地主必须按秦律规定,以“受田之数”缴纳赋税,即田租,史称田租“二十倍于右”, “收泰半之赋”,说明自耕农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劳动产品被封建政府掠夺而去,至于中小地主也要将剥削收入的一部分以田租的形式交纳给国家,尽管中小地主缴纳的田租最终出自农民,并也可转嫁给农民,但这至少说明田租不仅课于... 阅97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0-10-04 1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