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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分享//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4条承认实际施工人有权代位行使转包人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根据前述可知,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伴相随,行使债权的同时就是在行使优先受偿权,因此可以说实际施工人代位享有承包人/转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结果是实际施...
根据原《合同法》第268条(已经被《民法典》787条)的规定,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同时该法第287条(对应《民法典》第808条)还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特殊的承揽合同,《合同法》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解除权又无特殊规定,沿此逻辑推理,根据《合同法》的前述规...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并非善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实际施工人借用建筑企业的资质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属于借用资质与发包人签订...
法院认为:①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质量保证金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返还应遵循当事人约定,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实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即使承...
工程中途停工或退场时,相关停工、窝工损失计算依据、标准及应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在与发包人缔约时即约定好可对外分包的范围及材料采购的品牌、供货商名称等;在材料采购或分包合同签订时获得发包人的备案确认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至少在签订下游合同的时候明确分包项目的名称、施工地点、发包人;材料的供货地点、工程名称、发包人名称...
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裁判观点建设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裁判观点 2016-11-16律师评析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退还,因此,法院在判决履约保证金时都会基于合同无效返还给缴纳人,然而履约保证金的利息该如何起算呢,上述两个案例有着不同的裁判。金都公司将三期工程发标给其他公司,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
最高院审判观点集成“合同无效,其中关于质量保证期及保证金的约定是否有效?”——胡威律师专题研读分包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仍应保障工程质量合格,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基础。法条索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
本案中实际施工人作为个人没有施工资质,其借用被挂靠人的资质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因此除借用资质施工获得的利益外,其他工程款应当根据被挂靠人与发包人总包合同约定的相关定额、让利等计算工程造价,管理费系定额造价的组成部分,且系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成本,原审判决对该费用不予支...
关于规费反对者认为:实际施工人(多指自然人)通常情况下其不是征缴对象,其主张规费应当对规费的实际缴纳承担举证责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系用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并非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亦不能替代双方当事人对自身权利处分达成的合意,因此,林仙龄以上述规定为由,认为涉案合同中的规...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无效,逾期交付工程的损失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石家庄盈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根据公平原则,从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在施工合同无效且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对损失赔偿标准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并基于在无效施工合同参照合同约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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