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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股权纠纷案件裁判规则。规则9:显名股东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要求执行显名股东的股权等行为,合法有效。在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后,由于种种原因股权所对应的股东名称未及时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变更,此时名义股东又将该股权再次转让的,当确有证据证明该第三人在受让股权时明知名义股东不是真实的股权人...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开封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转让股权系第三人所有,只要没有实际导致股权所有人的权利发生变化,转让合同有效——广东达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岱电讯...
股东与公司实质性竞争关系的实务认定。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公司未提供足够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在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产品市场上与公司股东持有的其他三家公司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关系,判决书中写道:“公司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的重合并不必然等同于公司在经营中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关系,公司的经营区域、产品种类、客户范围等内容亦是影响公司之间...
依据2019《纪要》: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该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2019《纪要》23.【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
无论章程是否对决议机关作出规定,也无论章程规定决议机关为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根据《民法总则》第 61 条第 3 款关于“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同意决议的人数及签字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应...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应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11号)中第249种案由规定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处的股东应当包括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股东,即包括为收购公司之目的已经单独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股东。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法上述规定,不应理解为是指引性规定,而是赋权性...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对上述两种抗辩均不予支持,原因在于应明确区分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是指接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二、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 虽然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人格,但在实践中,经过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经营活动,而且总公司一般也会为其...
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最近,笔者办了一件诉讼案,基层法院判决某公司分支机构承担给付责任。中级法院认为基层法院认定事实无误,却认为除非能证明该分支机构有财产,否则分支机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应当发回重审,追加法人公司为被告之一。最后,把分支机构作为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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