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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故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检察院量刑建议不当或者审理中出现新的影响量刑情节,不宜按照检察院建议...
朱孝清:企业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七个不同点作者:朱孝清,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检原副检察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质上是案件处理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企业刑事合规虽然都具有有利于预防和惩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等价值,但企业合规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更...
李四在刑修十一实施前集资诈骗1000万元,旧法法定刑为10年-无期徒刑,新法法定刑为7年-无期徒刑,新旧法的最高刑相同,但新法最低刑低,应适用新法。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三个认识误区1、确定刑量刑建议侵犯了法院的审判权(1)确定刑量刑建议仍是求刑权,并未侵犯审判权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无论是确定刑量刑建议,还是幅度刑量...
(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就表明法院不能径行判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就赋予了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权力,其他诉讼主体就有义务不妨碍检察院行使该权利。因此,判断法院是否要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情况告知检察院,主要看检察院能否及时获知该情况,...
虽然认罪认罚案件可能因为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而使得庭审从简、从快,“但是,认罪认罚的案件事实及量刑建议都必须经过法院开庭审查,是否合适和采纳,还是由法院审判以后才能最终决定,法院有权变更罪名,调整量刑”。如果量刑建议和类案检索结果差异较大的,可以认定量刑建议明显不当。量刑建议说理还负有说服法官的功能,如果不说理,法...
即,在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前,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时邀请法官介入到控辩双方的量刑协商中来,就罪名、精准量刑建议等听取法官的意见,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量刑建议的适当性,也有助于消除法官在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时的抵触情绪,从而更容易实现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正常采纳。有观点认为,在一审法院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而检...
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的家属代缴罚金1000元,法官拟判处拘役5个月并建议检察官调整量刑建议。对此,有的地方检察机关不能容忍,认为被告人既然在值班律师或辩护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判决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给予了从宽处罚,被告人再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属于对之前认罚承诺的违背,其认罚动机不纯,不再符...
毕竟,随着认罪认罚从宽的脱颖而出,刑事诉讼的程序主导模式已悄然改变。倘若只沉湎于外部的繁荣景象而难以察觉风险,不但认罪认罚从宽凸显的效率价值有沦为昙花一现之虞,刑事诉讼的整体均衡性也将面临重大挑战。(三)控辩关系的持续失衡 在不少人看来,认罪认罚从宽的大规模兑现从根本上变更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模式划分,使得“协商(...
正文部分是文书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优先适用的量刑情节数量是有限的,基本都是减少基准刑的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
正文部分是文书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优先适用的量刑情节数量是有限的,基本都是减少基准刑的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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