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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法典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适用范围 典型担保 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 合同纠纷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担保物权纠纷 非典型担保 所有权保留买卖 融资租赁 保理 让与担保 定金 典当。《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主要适用于典型担保,对于非典型担保如何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从本条的措辞看,存在双重的限制适用条件:一方面...
最高法:《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二条关于担保合同效力从属性。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尽管国内商事交易中广泛存在各种形式的独立保函类型,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预留金保函、质量保函、关税保函、付款保函、增信保函、再保险保函、分包合同保函等,但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
一是将登记作为设立要件的担保物权,包括不动产抵押权和权利质权。在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委托企业与受托银行之间属于代理关系,根据《民法典》第925条有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之规定,该...
最高法:《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七条关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此处所谓善意,指的是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这一事实不知情。有一种观点认为,相对人仅负形式审查义务,不负有审查章程的义务,且根据《民法典》第61条第3款有关“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在关联担保的情形下,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对担保事项进行表决。在非关联担保的情形下,即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是董事会决议而非股东(大)会决议,也不影响上述规定的适用,因为在非关联担保的情形下,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可通过股东会议...
最高法:《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九条关于境内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关键词:民法典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9条的初衷是通过规则防止境内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由于境内上市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并不是违规担保,所以该条的适用范围是境内上市公司为他人提...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被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而在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下,不仅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甚至无法召开股东会,因此,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所订立的合同应当被认定...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可以记载的经营范围较大,既可能记载担保业务,也可能不记载担保业务,但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必然都会记载担保业务,因此,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记载的担保业务,可以看作金融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概括授权,而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记载的担保业务,则不能看作担保公司对其分支...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据此,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务中,作为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换言之,该债务原本是债务人的债务...
最高法:《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十三条关于共同担保情形下,担保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此外,在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的场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范围是否限于向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对此,《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认为应该区分当事人对于追偿问题的不同约定,如果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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