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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暂时交付财物的目的是让被告人利用财物“施法驱鬼”,虽然形式上财物已经交付被告人实际持有不在被害人手中,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过程均发生在被害人的家中,被害人对于其家中的财物当然具有实际的控制,被害人即使将财物交给被告人,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被害人仍然支配和控制着该财物,即被害人暂时交付财物而没有转移财物控制权。
在上述盗窃案例中,行为人基于统一或者概括的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连续实施盗窃行为,行为人进入宿舍并盗取其中的财物的目的,不论这些财物是从哪个房间取走的或者是从几个房间取走的,在上述犯意支配下实施了一系列的盗窃行为,应将上述盗窃行为作为一个行为整体进行评价。携带凶器盗窃构成盗窃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
盗窃罪裁判观点。【裁判观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将自制的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装置与银行计算机连通后,秘密将银行资金72万转入其事先开、立的个人账户,从而非法占有资金,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11.利用出现系统故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故意输入错误信息无偿获取游戏点数,构成盗窃【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这部分家庭成员偷拿家庭成员的财物(无论是家庭成员间共同共有的财物,还是家庭成员中某个人的个人财物)才能谈得上是否构成盗窃罪的问题。因为无论是夫妻间共同共有的财物还是家庭成员间共同共有的财物,在家庭生活中具体由谁掌握、保管,只是财物管理的形式而已,丝毫不能影响财物本身的共同共有性质,亦并不能限制、排除和对抗其他共有权人...
案例9: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行为内容的区分——黄某某盗窃案【案件基本信息】1.裁判书字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刑终1603号刑事裁定书2.案由:盗窃罪【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某为深圳甲公司员工,职务为金融部融资经理,职责范围为融资洽谈,不包括公司及客户款项的进出账管理、扣划、支付等财务事宜。【案件焦点】如何根据事实区...
最高检关于《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请示》的答复意见。你院《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请示》收悉,经研究,电话答复如下: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
【裁判要旨】不动产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本文大概8000字阅读需要8分钟。因此,在目前我国法律未作出“以盗窃罪论处”的法律拟制规定的情况下,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通过采用刑法上的占有和盗窃罪构成要件作为标准进行分析,行为人仅用盗窃手段私自转移他人不动产的行为不能实现对不动产的刑法上的占有,也不能实现对不动产所有...
其间,鲍某用牙咬李某腿部,李某则挥拳击打鲍某面部,鲍某遂停止了其行为。如前所述,鲍某的行为在客观上并不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或使其不敢反抗,故其行为在性质上可认定为系暴力强度较小的摆脱抓捕行为。比如因被害人天生胆小,故行为人实施的暴力、威胁行为虽不能压制一般人的反抗或使其不敢反抗,但却在事实上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或使得其...
《检察日报》:对同一犯罪金额的收赃者处罚不宜高于盗窃者。2013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后,2021年最高法又发布了新修改的《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解释》),对于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盗窃虚拟货币是基于虚拟货币在市场上具有交换价值,而非想要获取虚拟货币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电磁代码、数据。《比特币通知》《公告》及《虚拟货币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否定了虚拟货币存在货币属性,但并不影响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理由如下:1.《比特币通知》和《虚拟货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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