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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定某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又是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具有累犯情节,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同时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则计算公式为,基准刑X(1-50%)X(1-20%)X(1+30%-10%)(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
二是选择起点刑时考虑的因素应当尽量排除后续调整基准刑的情节或因素,否则将导致重复评价,比如在上面的故意伤害罪中,如果持刀伤人是一个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激情伤人是一个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那么在选择起点刑的时候就不应当考虑这两个量刑情节,不能因为具有持刀伤人情节而把起点刑提高,也不能因为激情伤人就把起点刑降低。对于拟宣告刑,...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就是刑罚裁量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是我国审判机关长期以来量刑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适用原则在量刑上的具体化和法律化。(3)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各种刑...
李四在刑修十一实施前集资诈骗1000万元,新法法定刑为7年-无期徒刑,旧法法定刑为10年-无期徒刑,新旧法的最高刑相同,但新法最低刑低,应适用新法;对于拟宣告刑,如果在起点刑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上文张三的拟宣告刑为26个月(2年2个月),虽低于起点刑对应的法定刑幅度(3-10年有期徒刑)内的最低法定刑,但其具有...
最高法院刑一庭法官:必须纠正量刑建议的两个错误做法。实践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控辩双方还要进行协商,由被告人签署具结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指导意见》第50条已有明确规定,即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审理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司法实践中,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再重新提出量刑建议,二审法院作出裁判...
构成数罪仅按重罪处罚的,应在起诉书、判决书中认定数罪作者: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主要是对想象竞合、牵连犯的规定,问题是,如何说明对想象竞合、牵连犯认定为数罪但仅按重罪处罚的观点,符合“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一方面,检察官与法官在“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时,必须确...
实战辩词|罪名适用是刑事辩护的重要切入点——《关于李海罪名定性及量刑的辩护意见书》 原创 编辑:吕晓凤 实战辩词 2017-05-03 收录于话题 #罪轻辩词 23个内容。一、李军与李海既无事前通谋,亦无诈骗犯罪意思联络,李海介入犯罪系在李军完成诈骗行为之后。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系李军独自一人完成,李军冒充南京A实业有限公司老总刘某...
【每日】交易习惯对取得型财产犯罪认定的影响【每日】交易习惯对取得型财产犯罪认定的影响。在交易关系当中,交易主体就财产往来形成的交易习惯,表示双方明示或默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易习惯在刑法上的类型及范围   无论是行业内、领域内普遍认同的交易习惯,还是双方之间形成的个体交易习惯,无论是形成于交易行为之前,还是形成于交易的履...
也就是说在一个犯罪成立之中,它必然包含着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这两种判断都是必要的,问题在于顺序先后,必须是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不能先作实质判断后作形式判断、以实质判断取代形式判断。毁坏财物罪的特征是使他人财物受到损失,这个判断是对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但是他人财物受到损失的行为并不都是故意毁坏财物...
(一)从罪数的判断标准看,被告人冯某某强奸未遂后隔日又强迫陈某为其手淫的行为,应当评价为强奸罪(未遂)和强制猥亵两罪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是犯罪成立要件的整体,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犯罪即可成立,反之,犯罪即不成立,因此,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原则上应当以犯罪构成为标准,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是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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