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喜图书馆 IP属地:山西

文章 关注 粉丝 访问 贡献
 
共 131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收藏】刑事责任年龄一览表。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负刑事责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 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未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的八种...
之前很多人一直认为对区分局及区分局设立的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刚才我就说了区分局及区分局设立的派出所跟区政府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区分局及区分局设立的派出所仅是区里面垂直管理的部门。综上所述,区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并非市公安局的派出机关,同时区分局也不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对于区分局以及区分局设...
“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
【村干部的滥用职权罪】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主任(村长)是否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案例教程》精选案例解读。作为村主任对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职责,系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可以认定刘某系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且刘某也实际上履行着查处辖区...
【裁判理由】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包括单位管理、使用、运输中的其他单位财产和私人财产)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非行为人在单位中的“身份”。也就是说,界定职务侵占罪主体应当关注的是实施侵占行为的行为人的“职务”或“职责”,行为人实际担负一定的“职务”或“职责”,并利用其...
“劳动关系”确认标准。2.“长期两不找”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长期两不找”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几年甚至十几年没有联系,在此期间劳动者未给单位提供过任何劳动,用人单位也没有给劳动者发放过任何工资及福利待遇,但用人单位一直未正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
可以说司法解释给单位犯罪中的“单位”限定了明确的范围,即成立单位犯罪的“单位”最基本的要素是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中“单位”的定义是否同样适用于分则各罪名法条中的“其他单位”的“单位”呢?刑法分则中“其他单位”不限于法人组织确认了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和分则中“其他单位”的“单位”含义不同,那么他们之...
【醉驾无罪案例】侦查员主体资格存疑,未按规定使用消毒液、血样未按规定密封,违反法定程序,指控犯罪不成立。《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大队二中队关于陈某血液重新鉴定的情况说明》反映,XX法医司法鉴定所对陈某的69137516号血样进行检测,结论与XX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陈某69137343号血样鉴定结果相对差远大于15%,该血样无效,并委托对陈...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这次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在于明晰集体资产归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到不同的农户,宅基地一直由不同农户占有和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在组织内部成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运营管理、经济发展、集体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基本参与监督权...
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的9条参照证据。本案中,虽然小赵和文化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小赵提交的证据情况看:从主体上,小赵与文化公司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从用工管理上,文化公司为小赵指派工作任务,对小赵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小赵亦需遵守文化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且文化公司也按月向小赵发...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