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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行为人出借银行卡时,上游犯罪行为已经既遂,形成既定事实,此时行为人明知用卡人接收的是赃款而帮助其接受、转移赃款,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例,该罪的客观行为对象必须是上游犯罪的赃物或者是赃物的收益,如果上游没有发生犯罪行为,行为人即使主观上认为上游获得的资金...
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复函。一、对于一人持有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每张信用卡透支数额均未达到1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原则上可以累计数额进行追诉。四、非法套现犯罪的证据规格,仍应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如因持卡人数量众多、下落不明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取证,且其他证据已能确实、充分地证明使用...
最高法指导案例:将银行卡借给他人后,挂失并取走卡内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后,通过挂失方式将银行卡内的他人资金取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属自诉案件。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曹成洋是在挂失该银行卡得知卡内有人民币50万元资金后产生了非法占有卡内资金的犯罪故意,其犯罪故意产生于控制该银行卡内资金之后,且随后实施了到银行...
该“罗某乐”账号于13:32:25转账1万元至犯罪嫌疑人沈天运的上述招商银行卡,后沈天运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在火币网买入USDT。关于上诉人沈天运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沈天运在原审时亦提出其不知道银行卡的入账款项系犯罪所得的辩解,原审庭审时原公诉机关针对其主观明知问题已结合银行卡交易流水、火币网交易记录等在案证...
犯信用卡诈骗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可否转化为抢劫罪。裁判要旨: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理解为具体犯罪行为,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更有 利于打击侵犯财产犯罪,也符合该条的立法本意。同时,转化型抢劫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具有侵犯财产犯 罪的属性,对于主要侵犯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等...
男子捡来的银行卡「附带」密码,将钱取出后被刑拘,他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本案中,男子在捡到信用卡后,利用密码从ATM机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综上,男子拾得银行卡后,利用密码从A...
被告人吴某、周某、唐某、胡某明知他人向其购买银行卡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非法占有涉案银行卡内的违法犯罪所得,吴某安排唐某找人收购银行卡,唐某又安排邱某收购银行卡。2018年12月,邱某从胡某处收购了2套银行卡,并要求胡某用自己微信绑定涉案银行卡以随时关注银行卡中的资金流动情况,一旦有钱汇入立即电话挂失该卡,再补办新卡以...
本案中,对于黄某在他人转账时提供刷脸帮助,客观上属于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行为的延续,所以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名下的银行卡出租,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符合帮...
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与李某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办理结婚酒席,被告人李某刚明知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办理结婚酒席,且两人生育一女,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被告人王某多次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重婚罪、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刑事责任,以妨害信用...
金融课堂 | 一类银行卡、二类银行卡有什么区别?这里我们说的一类银行卡、二类银行卡,指的是借记卡。02二类银行卡。二类银行卡一般是便捷理财账户,通过二类银行卡可做投资、转账、消费等。但二类银行卡存在限额,向非绑定账户每日转账限额为1万元,每年转账限额20万元。二类银行卡是限制功能账户,业务有范围限制。特别是作为房贷车贷的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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