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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被害人客观上具有嫖娼的非法目的,据此实施了大额充值或其他大额消费的行为,但该行为是在被告人以性服务为引诱,通过宣传介绍等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下作出的行为,被害人的动机不纯不能阻却被告人诈骗罪的定性。本案被告人长期实施多起以性服务为幌子引诱被害人充值、消费的行为,部分事实中被害人因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陷入...
经查,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上诉人顾立、顾全飞均参与全案犯罪事实,具体如下: 1.根据上诉人顾立的要求,汤某先后为顾立制作具有批量验证乘客是否系东航会员、可抢注会员等功能的软件,如东航官网自动注册、解析东航国内PNR编码、解析电子客票号码、解析东航国际PNR编码、东航官网机票下单等软件。上诉人顾全飞、顾立系父子关系,顾全飞对于顾...
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
【案例解析】仅约定但尚未取得财物行为如何认定?当然,如果司法解释能适当修改完善,不明确将上述行为排除于刑罚之外,笔者认为对于已经完成谋利并且具有相当危害性的“约定而尚未取得财物的行为”,以贿赂犯罪的预备犯进行定罪更为恰当,同时,根据刑法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以犯罪预备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刑事处罚...
编写添加淫秽色情内容的手机网站建站程序并贩卖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唐小明编写建站程序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可罚性,该程序只是提供了能够生成网页的工具,但其向该程序内添加淫秽色情小说,行为实质是改变了淫秽小说的内容载体,使得该小说能够以网页的形式显示,通过手机网站传播,故其行为属于制作淫秽物品。
回到本节开头的案例,成人之间秘密实施群体淫乱行为,到底构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呢?这就要求我们判断这个行为是不是侵犯了《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罪所保护的法益。这是刑法上常用的一个经典判断方式: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某种犯罪,首先要搞清楚《刑法》规定这种罪到底是为了保护哪种法益。那么,成人之间秘密实施群体淫乱行为,有没有侵犯聚众淫乱罪...
刑法观点 | 批量自动化注册行为是否构成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
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从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情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多次利用...
2)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根据其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可构成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实施该种违法犯罪行为占绝大多数。结合以上两个关于寻衅滋事辱骂、恐吓类寻衅滋事的“情节恶劣”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实施辱骂恐吓行为的...
刑法第363条规定的是选择性罪名,应当根据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准确选择恰当罪名,完整评价犯罪行为。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基于牟利目的,实施了制作淫秽视频文件后贩卖的行为,制作是贩卖的手段行为,属于贩卖行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贩卖是目的行为,二者属于牵连关系,应当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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