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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发[200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2000年9月,《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下发后,各地税务部门和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 阅967 转14 评0 公众公开 11-11-15 22:50 |
国税函[2000]6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阅1118 转6 评0 公众公开 11-11-15 2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