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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夫妻财产和个人财产的16个案例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裁判要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资购房,且该房屋为购房者个人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但实际购房出资主要来源于夫妻...
不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可诉讼   案例:徐某,女,2003年12月与杨某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5岁的儿子归母亲徐某抚养,父亲每月20号支付抚养费500元;本案中,徐某可针对杨某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不支付财产、抚养费的问题,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杨某履行协议。
孙某甲与孙某乙抚养费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桂民申字第86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孙某甲。孙某甲与徐某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抚养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经查,本案是因孙某甲拒付抚养费而产生的诉讼,孙某甲未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时间...
房屋归首付款支付方,配偶享有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共同财产。支付方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认定为共同财产,只是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领房产证时双方已缔结婚姻,应优先适用《婚姻法》,且从出资来源角度,也不宜将其认定为支付方配偶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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