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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明王军在借款过程中有虚构借款用途的行为,但被告人第一次向被害人借款的时间与第二次借款时间相隔一年,期间被害人可以联系到被告人,被告人也并无隐匿以躲避债务的行为,另外被告人在2013年9月24日向被害人还款10万元,说明被告人主观上有还款的意愿,被告人于2013年10月22日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这是导致被... 阅63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9-11-19 20:12 |
大多数法院在审理网络诈骗案件时,将网络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但也存在部分法院根据行为人实施网络诈骗的具体实行行为将网络诈骗行为认定为其他罪名的情形,如非法经营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等。司法实践中,除负责组织、管理犯罪团伙的行为人宜认定为主犯外,对犯罪团伙行骗起到关键或实质作用的,如实施制作诈骗... 阅504 转8 评0 公众公开 19-05-16 1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