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崀山市人民法院警示制度。三、书面提醒对象由纪检组长确定,诫勉督导对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院长或纪检组长确定,责令纠错对象在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后报院长确定。五、党员干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诫勉督导:九、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责令纠错对象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决定纠错期限,并对纠错对象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整改措施... 阅86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2-03-14 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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崀山市人民法院警示制度。三、书面提醒对象由纪检组长确定,诫勉督导对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院长或纪检组长确定,责令纠错对象在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后报院长确定。五、党员干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诫勉督导:九、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责令纠错对象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决定纠错期限,并对纠错对象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整改措施... 阅86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2-03-14 0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