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贷款阶段性担保:
一、业务简介:
我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等银行合作,推出二手房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按揭贷款申请人在向贷款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同时向我公司申请二手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在二手房过户完成后,无须等到抵押登记完成,申请人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交件手续、取得抵押登记收件收据后,凭我公司担保可以提前放贷,我公司的担保责任至抵押登记完成且贷款行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之日自动解除。
二、自然人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
- 女性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男性申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
- 职业稳定,收入较高,信用良好,具有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能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
- 没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 用于抵押的房产已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并已取得抵押收件收据;
- 能提供我公司要求的反担保措施;
三、担保期限
二手房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限自贷款行取得房产抵押收件收据后,将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行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四、担保费率
二手房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费按一次性收费,担保费率按不低于贷款额的0.25%的标准一次性计收。
五、按揭贷款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 自然人申请人应填写《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房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婚姻状况证明;
- 与开发商或售楼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 购房首付款资金证明;
- 反担保证明文件:以财产设置抵(质)押的,需提供抵(质)押物清单,及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文件(以共有财产设置抵押或质押的,应留有财产共有人的同意意见及签字);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提供第三方同意担保的函件;
- 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反担保措施
- 对于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的业务,原则上应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
- 反担保保证人应达到以下条件:
- 厦门市本地户口;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有稳定的职业;有稳定的收入;
- 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如房产、汽车等;
- 反担保保证人应提供的资料与上述第五条第(二)至(四)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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