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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德清县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清清牧晨 2006-05-30

我县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12月2日,县教育局召开了2006年德清县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报会,针对德清县使用新课程的首届初中生2006年将毕业升入各类高中的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精神,在认真总结我县近几年实践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德清县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年的高中招生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录取几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与往年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必要条件。高中招生概括起来就是:条件前置,特长降分,考分录取。其他招生政策基本未变。详见附件:
1、《德清县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德清县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德清县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05]200号)和《湖州市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基[2005]183号)精神,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的全面普及。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业考试的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的初中学生。(非本县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求学。已在我县初中借读的,要求继续在我县高中借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借读学校核实并统一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后方能参加初中学业考试)。
3、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科目
类型
语文
英语
社会政治
(考查)
数学
科学
分值(分)
120
100
80
120
150
考试时间(分钟)
120
90
90
100
120
考试日期
6月11日
上午
9:00-
11:00
6月11日
下午
1:15-
2:45
6月11日
下午
3:30-
5:00
6月12日
上午
9:00-
10:40
6月12日
下午
1:15-
3:15
说明:(1)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20分;
(2)社会政治包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不计入总分);
(3)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学业考试的组织、报名、施考、阅卷和成绩评定,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补考成绩不能作为升学成绩。
5、考试内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200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繁、难、偏和怪题。把握试卷整体难度,学业考试的分科和整体难度系数控制在0.70以上。
6、考试形式: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其余科目采用闭卷考试;英语科目必须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仍设置10分自选题,供学生选做。自选题得分记入该科总分,考生所得总分不能超过该学科满分。
7、考试科目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社会政治科目成绩采用合格与不合格(48分及以上为合格或当达到48分及以上人数占总人数不足70%时按总人数70%划定的合格线分数为合格,不合格者省级重点普通高中不予录取,择校生除外)。
8、加强纪律教育和考试安全教育。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切实做好评卷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
9、做好试卷评价工作。县教研室将继续组织对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试卷质量、使用效果及考试管理进行分析评价,发布评价报告。要进一步重视考试评价工作,及时做好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对今后的考试与评价工作提出建议。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原则。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份组成。
⑴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⑵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可分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控制在5%以内。测评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可进行补测,合格的仍可评为P等,仍不合格的定为E等。综合素质评价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
4、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研究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必要条件,免试直升生必须达到3A1P等第,否则须参加学业考试;报考湖州中学的考生必须达到3A1P等第;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第一批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第二批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达到3P及以上等第;其余高中段学校招生达到2P及以上等第。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高中段招生总分为:学业考试总分+特长优惠加分+信息技术考试合格加分(5分)。
3、2006年市“飞英奖”获得者可免试直升省级重点普通高中。
4、2006年我县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德清一中、德清高级中学、德清三中)将招收部分特长生:其办法如下:招收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总数的2%以内;参加学业考试,录取时按各批次录取分数线降50分录取;招生学校要在5月20日前对报考本校的特长生进行特长认定,认定后将合格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县招生办;学生只能限报一所高中。具体招收对象参考如下:(1)2005年、2006年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个人项目前六名,且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2)国家一、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3)2004年、2005年市中小学艺术节歌舞、器乐类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4)2004年、2005年省中小学生创新大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5)2004年、2005年市中学生篮球赛冠亚军队的主力队员(5人)。
5、继续实行职教类高中春季招生制度。具体办法另行下文。
6、继续实行招生优惠加分政策,加分细则另文下发。
五、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基础教育 科、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营造宽松的环境。
2、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考点须有适当规模、设施条件完善,防止发生各种违规、泄密、舞弊事件。要制订防范预案,保障师生安全。
3、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4、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⑴公示制度。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范围、分值、时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等,应提前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广泛支持。
⑵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⑶培训制度。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培训《实施意见》和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同时,要注重督促学校、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
⑷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⑸奖惩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对参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差错的要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本实施意见,由德清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德清县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
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2006年,我县首批使用新课程的初中生面临毕业和升学。为了有效地衔接新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湖州市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德清县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原则、结果呈现方式、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在初三年级第一学期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可行性。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2006届初三毕业生要求从初二第二学期开始填写,从2007届开始,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册要求从初一第一学期开始填写)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并对初中阶段表现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为了全面 、准确地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应当建立县教育局和学校两级领导小组及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⑴县教育局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下设四个工作指导小组。审美与艺术组、运动与健康组、探究与实践组担任、劳动与技能组(小组成员可由教研大组成员和优秀教师代表等5人组成)。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所属的评定内工作进行指导和成绩审核。
⑵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领导小组和评定工作小组。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或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校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公示、诚信、培训、监督、考评制度),落实评价办法,制定学校具体的评定程序,确定各评定小组成员并签诚信协议,组织并监督学校的评定工作,审核并认定学校各评定小组的评定结果,对评定分歧予以仲裁,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本校学生《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成立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四个“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评定小组以教研组长为组长,相关学科教师为成员,人员不少于5人),以每个毕业班为单位建立“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提名,各班学生分别投票确认。各评定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科教师为成员。(每组不少于3人)
⑶工作时间和程序
①2005年11月份下发《德清县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②2005年12月上旬召开校长会,对文件进行研读并进行工作布置。
③2005年12月,各校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教育科)。
④2006年1月-4月,各校组织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⑤2006年4月15日前,各校上交《德清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加分)统一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实施
综合素质测评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术四大类,每一类分别包含若干分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3A1P、2A2P等。

 

(一)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方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与认知表现两个方面,分别由过程性测评和终端测评两部分组合而成。
(一)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等,通过过程性测评的方式,依据初中教学内容和湖州市已经试行并修订的《音乐测评标准》(见下表),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分小组进行)和教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随堂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定可按20%、30%和50%进行。一般1个学年应有四次单元性的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过程性测评结果平均在3★及以上的,可以评为P等,2★及以下的,评为E等。
音乐测评标准:
项目
感受与欣赏
表    现
创    造
音乐与相关文化
分类
兴趣爱好
感知反应
兴趣爱好
认识表演
兴趣爱好
探索实践
兴趣爱好
理解积累
 
 
 
等级标准
 
3★
对音乐有兴趣
能自然流露对音乐的喜欢之情
愿意用歌声(乐器)表现
能独立演唱(奏)一曲
愿意参加创造活动
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参于音乐活动
愿意关注音乐相关的文化
能听辨教材中一个作品主题
 
4★
对音乐非常感兴趣
能随音乐初步律动
积极用歌声(乐器)表现
能独立演唱(奏)二曲
能参与创造活动
能创编符合音乐要求的律动
能收集相关的资料
能听辨教材中二个作品主题
 
5★
为音乐所陶醉
律动能与音乐节奏相吻合
能较好表达对音乐的感受
能独立演唱(奏)三曲
能积极参与创造活动
能创编符合要求的节奏或短旋律
主动和同学交流音乐的相关文化
能听辨教材中三个作品主题

(二)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与基本常识、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等四块内容,通过终端测评来完成。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县教研室提供样卷,学校组织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1)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进行背唱;(2)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演唱、演奏和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必测、选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或3★以下),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⑴在初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音乐方面)A级测试;
⑵在初中阶段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音乐方面)B、B1、B2级测试;
⑶在初中阶段通过县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音乐方面)C、D级测试;
⑷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比赛或表演活动(音乐方面);(注:舞蹈必须在16人及以下,器乐合奏必须在30人及以下,合唱(12人以内)或县级二等奖以上80人以内的全体演员,其它比赛或表演活动必须在12人及以下。)
⑸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比赛活动(音乐方面)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注: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节目不超过参赛节目的40%,参赛节目表演人数必须在12人及以下,合唱(12人以内);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间各校针对初三年级的比赛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
⑹过程性测评达到5★者(5★人数不应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与认知表现两个方面,分别由过程性测评和终端测评两部分组合而成。
(一)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等,通过程性测评的方式,依据初中教学内容和湖州市已经试行并修订的《美术测评标准》(见下表),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分小组进行)和教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随堂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定可按20%、30%和50%进行。一般1个学年应有四次单元性的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过程性测评结果平均在3★及以上的,可以评为P等,2★及以下的,评为E等。
美术测评标准
项目
造型?表现
设计?应用
欣赏?评述
综合?探索
分类
态度
能力
态度
能力
态度
能力
态度
能力
 
 
 
等级标准
3★
愿意参加活动
感知透视、造型、色彩、材质等
愿意参加活动
动手完成作品
关注美
术相关资料
用自己的语言描述作品
愿意参加活动
参与班内相关活动的策划、制作等活动
4★
参与活动
运用感知到的知识表现        
参与活动
通过改进表达创意
能收集相关的资料
领悟作品的语言
参与活动
配合班内相关活动设计制作
5★
积极参与活动
在自己的作品中表达自己的情感
积极参与活动
描述自己作品的创意、制作过程等
主动和同学交流
主动表达自己的情感
积极参与活动
关注生活并根据需要有创意的完成制作

(二)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通过终端测评来完成,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县教研室提供样卷,学校组织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等)、设计应用(工艺制作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教师根据其作品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均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⑴在初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A级测试;
⑵在初中阶段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B、B1、B2级测试;
⑶在初中阶段通过县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C、D级测试;
⑷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比赛或表演活动;
⑸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比赛活动(美术方面)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间各校针对初三年级的比赛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
⑹过程性测评达到5★者(5★人数不应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二)体育与健康类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分为学习品质和运动与健康水平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等,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达到优秀、良好、及格都评定为P等,不合格为E等。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认真上好体育课,课堂表现积极;积极参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学校规定的各项体育活动出勤率98%以上;有良好的自我锻炼习惯和方法,意志坚强。
良好:认真上好体育课,课堂表现较好;认真参加早操、课间操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学校规定的各项体育活动出勤率95%以上;有自我锻炼习惯和方法。
合格:能上好体育课,课堂表现一般;能参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学校规定的各项体育活动出勤率90%以上,能坚持自我锻炼。
不合格:上体育课不认真或无故缺勤10%以上;其他体育活动不积极;学校规定的各项体育活动出勤率90%以下,缺乏自我锻炼的意志、习惯和方法。
2、运动与健康水平
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进行测试,按学年完成。按照以下五类进行测评,测评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P等,59分以下为E等。
第一类(必测):身高、体重
第二类(必测):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第三类(必测):肺活量
第四类(选测一项):50米跑、立定跳远
第五类(选测一项):坐位体前屈、握力体重指数、仰卧起坐(女)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与健康水平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学习品质、运动与健康水平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初中阶段经学校选拔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比赛或表演活动(大型团体操比赛、广播操或表演除外);
(2)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至少以年级为单位)并获得前六名(拔河、广播操、大型团体操比赛或表演除外);
(3)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评总分在85分及以上。
3、学生确实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和锻炼,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体育任课教师签名,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免测,直接视作P等。
 
(三)探究与实践类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探究与实践类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等三项。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性,各校可选择其中的两项内容进行测评。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活动的态度、获得的体验、知识和方法、技能的综合运用、探究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与成果等,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家长(或部门)评议进行综合评定。若两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两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两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一)研究性学习
根据学生学习品质和自行设计的活动方案、开展活动的情况报告(填表)、活动成果(研究报告、论文等)等进行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P等:按活动天数和态度要求参加,达到了感性的体验,进行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方面的尝试,递交了活动方案、过程报告和主要成果。
2、E等:没有认真参加,未交活动报告和成果,或者活动报告和成果未反映实质性内容(比例一般控制在3%以内)。
3、A等: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⑴积极设计活动方案,学习活动表现突出,过程报告和成果非常出色、富有创意(比例一般控制在10%以内);
⑵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研究性学习等成果评比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5名主要参与者);
⑶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研究性学习等成果评比活动并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二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不超过参赛成果的30%;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5名主要参与者)。
(二)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根据学生的学习品质和参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态度及参观(访问、调查、助困等)的成果(填表),附相应材料,包括活动记录、证明、表扬信、积累的资料、照片、录象(音),以及调查报告、随笔等进行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P等:按活动天数和态度要求参加,达到了感性的体验,进行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方面的尝试,递交了过程报告和主要成果。
2、E等:没有认真参加,未交活动过程情况报告和成果,或者活动报告和成果未反映实质性内容(比例一般控制在3%以内)。
3、A等: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⑴活动过程表现突出、活动报告与成果非常出色,富有创意(比例一般控制在10%以内)。
⑵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社会调查、征文等成果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5名主要参与者)。
⑶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社会调查等成果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二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不超过参赛成果的30%;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5名主要参与者)。
(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基础知识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习惯等,结合学生自评、互评进行等级评定。
2、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主要根据省编《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学校课程基本内容,学校组织命题,进行纸笔开卷测试,根据成绩评定等级。测试结果不及格者允许补测一次。
3、测评结果的评定:
P等:按要求参加学习活动,基础知识测试技能考查成绩及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作业和作品制作。
E等:没有认真参加学习活动,知识测试、技能考查不及格,未交规定的作业及作品。(比例控制在3%以内)。
A等: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⑴学习过程表现突出、测试(考查)成绩优异、成果展示非常出色、富有创意(比例一般控制在10%以内)。
⑵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与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设有关的竞赛评比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5名主要参与者);
⑶学校课程开设有关的成果竞赛评比活动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二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不超过参赛成果的30%;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5名主要参与者)。
 
 
(四)劳动与技术类
 
劳动与技术类包括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与实验操作等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A1P或3A,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或1A2P,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劳动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操作技能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劳动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劳技知识和劳动技能掌握与运用的水平,结合学生日常操作表现和劳技作品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操作技能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劳动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劳动技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劳动技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⑴在初中阶段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活动(劳技类、科技创新类等)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⑵在初中阶段参与学校组织的比赛(劳技类、科技创新类等)并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二等奖及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学生的30%)。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结合学生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等第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⑴在初中阶段参加省中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获得良好及以上成绩;
⑵在初中阶段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或信息技术方面)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⑶在初中阶段参与学校组织的信息技术竞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二等奖及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30%)。
 
实验操作测评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根据浙教版教材《科学》规定的学生必做分组实验,由学生平时实验和集中实验考查两个部分组成。平时实验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实验的态度、方法等,结合学生的自评、互评综合评定。集中实验考查成绩由监考教师评定。
二、评分标准:分为平时成绩与集中考查成绩两个部分。
(一)平时成绩(共4分)
  1、实验态度(2分):积极参加学生实验;遵守实验室制度等。
  2、完成实验情况(2分):实验的规范操作;取得的实验效果等。
(二)集中考查成绩(共6分):基本的实验操作和典型的学生实验操作各为3分。
1、基本的实验操作(5个)
⑴使用刻度尺测长度:知道刻度尺的最小刻度值和量程(1分),刻度尺放置正确(1分),读取数据正确(1分)。
⑵使用量筒测液体的体积:知道量筒的最小刻度值和量程(1分),读取数据正确(2分)。
⑶使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度:知道温度计的测量范围和最小刻度(1分),水银温度计正确插入烧杯的水中(不能碰触烧杯壁和底)(1分),读取数据正确(1分)。
⑷使用天平测物体的质量:天平调节平衡(1分),砝码和物块在盘中放置正确(1分),加砝码和移动游码的顺序正确(1分)。
⑸使用显微镜观察永久装片:将永久装片正确置于载物台上(1分),从侧面观察镜筒,降下物镜(低倍)直至靠近装片(1分),旋转粗准焦螺旋使镜筒缓缓上升,直至看到物象,再旋转细准焦螺旋,进行微调,直至获得清晰的物象(1分)。
2、典型的学生实验操作(7个)
⑴制作洋葱鳞片叶表皮的临时装片:用滴管在载玻片中央滴一滴清水,要求水滴适中,滴管不接触载玻片(1分),撕取一小片颜色较深的洋葱上表皮(内外表皮均可),要求用镊子将撕下的表皮放在水滴中,使用镊子,撕下的表皮较薄且大小适中(1分),用镊子夹起盖玻片,要求将盖玻片的一边先接触载玻片上的水滴,然后轻轻盖在水滴上,做到基本没有气泡(1分)。
⑵观察双子叶植物种子的结构:观察种子的外形,能指认颜色和种皮(1分),剥去种皮,找到两片子叶(1分),找出胚芽、胚轴和胚根(1分)。
⑶用弹簧秤测木块做水平匀速直线运动的拉力:将木块放在水平桌面上,正确组装实验装置(1分),用弹簧秤水平拉着木块在木板上匀速直线前进。要求弹簧秤与木板平行,应沿水平方向拉着木块在木板上匀速直线前进(1分),读出拉力大小,要求在运动中读取读数,读数和记录结果正确(1分)。
⑷用电压表和电流表测导体的电阻:正确连接电路(1分),闭合开关,调整滑动变阻器的阻值,使电压表和电流表指针指示在适当的刻度。读取电压表和电流表的示数。要求电压表和电流表没有超量程现象,结果记录正确(1分),根据欧姆定律正确计算出电阻大小(1分)。
⑸制作过滤器并过滤粗盐溶液:滤纸折法正确,滤纸边缘比漏斗稍低(1分),用水湿润,滤纸紧贴漏斗的内壁,无气泡(1分),过滤时做到“一贴、二低、三靠”。所得滤液透明(1分)。
⑹研究杠杆的平衡条件:把杠杆的中点安装在支架的轴上,调整杠杆两端的调平螺母,使杠杆在水平位置平衡(1分),在支点两侧悬挂数量不等的钩码,移动钩码悬挂的位置,使杠杆在水平位置重新平衡(1分),正确记录两侧钩码对杠杆的作用力和力臂(1分)。
⑺连接制取并收集氢气的装置:连接气体发生和收集装置(考查前教师应将发生装置的橡皮塞与导管连接好)、胶管与玻管连接方法正确(1分),检查气密性:导管口有气泡排出或导管内形成一段水柱(1分),从左至右、自下而上有序连接制取装置、组装成的装置中各仪器应基本保持在一个平面上、可用向下排空气法或排水法收集气体(1分)。
三、集中实验考查的组织
集中实验操作考查由学校统一组织,在2006年3月24日进行,县教育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考查试卷于4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教研室臧文或老师处。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分别抽取1个基本实验和1个典型实验,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学生实验的测评时间为20分钟。
测评实行二监七制,即2名教师监测7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2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分表上记分并签名。
四、测评结果的评定
实验考查总分为10分。其中9—10分评定为A等,5—8分评定为P等,0—4分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5分及5分以上)评定为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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