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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哈尔滨会议”再调融资制度

 胡琳柟 2006-08-10
证监会“哈尔滨会议”再调融资制度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对再融资发行环节将不再控制,只对市场化定价做出要求。
  
  在新股发行迅速推进两个月之际,管理层正在考虑对发行制度进行适当调整。
  本报记者获悉,8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在哈尔滨和部分券商代表,就前一阶段新股发行得与失进行了探讨,并就未来一段时间发行制度改革,达成了一致意见。
  参加这次会议的券商代表分别来自于中信、中金、国信、广发、国泰君安和招商券商。
  
  发行制度调整
  据一位参会人士介绍,“哈尔滨会议”仍然强调了“发行环节的市场化趋向不会改变”。
  这种市场化取向的结果将是在以后的新股发行中,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取得更多的主动权。在目前的新股发行中,证监会已经明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拿到发行批文之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会议上,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对再融资发行环节将不再控制,只对市场化定价做出要求。今后,定向增发和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将成为再融资的主要方式。
  据记者了解,目前深沪市场共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定向增发方案或预案,但在市场下跌之下,很多公司股价已跌破预定的增发价格。有与会人士表示,估计一半以上的方案或预案无法成功实施。
  会议还传出的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其一,中小企业新股发行或将考虑简化程序,网上网下同时申购,但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是否合并,仍需要研究。
  其二,管理层将在有约束的情况下,给予券商部分配售权,但券商的全面配售权问题,这次会议并没有确定。
  其三,分销商禁止参与申购的规定可以取消,这将在随后出台的《承销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今后IPO项目的分销商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等均可以参与承销项目的申购。
  最后是今后投资银行业务的焦点将从审核过程转向销售过程,监管当局稍后将出台保荐机构投行业务的内控指引。
  
  新股询价成焦点
  与会券商代表就新股询价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如何完善现行的询价制度提出了建议。
  其中关于询价机构参与IPO初次询价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成为会议讨论的焦点。有多家券商反映部分询价机构在参与新股初次询价时,因为与自身利益关系不大,因而积极性较低,或者报价比较随意。
  券商们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在制度上对此进行适当约束。
  这一现象在国航网下认购问题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国航的主要询价机构为基金公司和券商,然而据记者了解,基金公司参与认购的数量不多。除了某家刚刚募集完基金的基金公司认购了1亿股,大多数基金公司认购数量有限。
  按照现行规定,参与询价的机构必须购进新股,这一规定虽然对询价机构合理定价新股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对认购比例做出要求,询价机构也就有了充足的理由不买新股的账。
  事实上,在国航网下认购不足一事发生之前,在其他的新股发行过程中,也同样发生过机构在询价之后放弃按此价格购入一定量新股的事件。
  对于券商们反应强烈的新股询价问题,证监会在会上表示可在以后的制度修订中予以考虑。
  
  “A+H”上市探讨
  自6月份中国证监会恢复市场融资功能以后,A+H同步上市也正在研究中。
  而A+H同步上市则是在两个市场同时发行上市,由于H股和A股是两个完全分割的市场,而且两市投资者不同,因此难度较大。
  但随着A+H同步上市的脚步越来越近,哈尔滨会议对这一模式进行了探讨。会议总结指出,将以简化现有的发行环节来推动A+H,今后将要求在内陆注册的且有意向两地上市的公司,要同时发行A股、H股,其“IPO不能有太多的中国特色”。
  证监会发审委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所谓的“不能有太多的中国特色”,则是指在发行时,要按照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规则运作。
  另外,要实现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网下按区间累计投标询价,网上按价格区间上限优先申购;并在发行后一至两天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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