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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院推司法和谐理念 倡和谐诉讼

 昵称7579 2007-01-07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正于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司法和谐”理念,并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

    “无论是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还是司法为民、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均需要在和谐的诉讼秩序下运行,需要和谐的司法环境提供保障。”肖扬说,“民事诉讼应当是和谐的、有利于纠纷及时了结的诉讼,不应当是相互顶牛的、没完没了的诉讼。”

    肖扬表示,在当今民事诉讼领域,过于强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仅使法官不堪重负,而且影响审判机关的中立形象,而过于强调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也容易出现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增加以至实体不公等缺陷。在我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战略目标下,民事诉讼朝着和谐的诉讼模式迈进,大力倡导和谐司法,无疑将成为新时期民事审判的重要特征。

    “坚持司法和谐,必须注重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肖扬说。他还进一步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要求:

    要明确各个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协同推进诉讼的进程。要积极创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法院之间的和谐关系,切合实际地采取各项措施,推动形成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法院之间和谐的诉讼氛围。

    要研究倡导当事人之间的诚信诉讼与文明诉讼,使诉讼及时顺利完成成为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责任。既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依法监督,又要积极推动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关系的协调,保证审判权与检察权相互协调运行,共同实现最大限度的司法公正。

    要注意协调人民法院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立案、审判、执行、审监各个环节之间、民事与刑事和行政审判部门之间,能够既分工又合作,既制约又配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享和谐。

    要注意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充分发挥不同审级法院的功能作用,避免互相推诿或矛盾上交,切实把民事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要妥善处理民事诉讼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之间的衔接关系,形成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肖扬还表示:“要努力实现人民法院与权力监督机关和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渠道之间的关系协调,在尽可能审判透明和依法接受监督的基础上,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肖扬谈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指导原则:

    “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符合民事司法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事司法理念,着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近日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八项指导原则。

    最高法院:六类案件须“重点调解”

    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审结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是在新时期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利益协调机制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5日明确:六类案件须“重点调解”。

    这六类案件是: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形不成证据优势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案件。

    最高法院十项措施回应百姓诉讼困难吁求

    如何打官司、能否打得起官司、可否打赢官司、打赢了官司能否及时执行?这些都是老百姓强烈希望得到司法回应的问题。

    在近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出诚恳回应: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切实采取便民诉讼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
肖扬从十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要结合实际地做好诉讼指导工作,普遍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并尽可能地运用多媒体和信息技术传播诉讼知识。

    (二)是要建立便捷立案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立案大厅,人民法庭可以直接立案,为当事人递交诉状、交纳诉讼费等提供方便,尽可能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是要全面向当事人告知其诉讼权利与义务,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贯穿落实于诉讼全过程,对当事人就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提出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做出解答。

    (四)是要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诉讼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寻求律师等多方面的法律援助。

    (五)是要尽可能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继续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探索小额标的争议案件的速裁工作机制,一定要避免案件因承办法官或内部讨论、审核、送达等环节造成的人为拖延,甚至是久拖不结。

    (六)是要及时回应当事人对诉讼进程了解的愿望,在不涉及审判秘密的前提下,充分告知当事人诉讼的进程,进一步增强诉讼的透明度。

    (七)是要全面实施好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预先对诉讼的成败有其自己的把握。

    (八)是要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对于那些就判决理由及认定事实等产生疑问的当事人,承办法官要主动解答,使当事人对官司输赢形成正确的法律上的判断。

    (九)是要畅通申诉渠道,有效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防止对当事人的申诉上访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对符合条件且属于本法院应当管辖的申诉案件,要及时受理,不允许将申诉矛盾上移甚至是扩散到社会。

    (十)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缓解“执行难”问题,确保能够实现的胜诉权益及时完全地执行到位。

    肖扬提出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八项指导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近日在济南举行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八项指导原则。

    ——坚持司法公正:排斥不当干扰,防止枉法裁判。肖扬指出,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排斥一切不当干扰,坚决防止枉法裁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与基础。他说,坚持司法公正,必须做到平等保护;要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实体公正。

    ——坚持司法效率:坚决杜绝人为因素拖延。肖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建立科学高效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审结,坚决杜绝人为因素的拖延。

    ——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司法的终局裁判。肖扬表示,当前,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无限申诉、无限抗诉、无限再审的现象,已严重损害了既判力规则,违背了诉讼终局原则,对司法权威产生较大冲击。

    ——坚持司法为民:法官心中必须装有人民。肖扬说,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务。要积极创造便民诉讼的条件,不断改进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有效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

    ——坚持司法民主:必须维护当事人的诉权。肖扬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正确对待当事人的起诉,除非确实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者由政府等相关部门处理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都要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诉请司法机关裁判的权利。

    ——坚持司法公开: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肖扬指出,进一步增强审判透明度,切实充分地做到审判公开,才能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才有可能让我们的司法真正地取信于民。

    ——坚持司法和谐:创建和谐诉讼秩序。肖扬说,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方便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

    ——坚持司法统一: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肖扬强调,自由裁量权不是法官裁判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是行使裁量权的法官不受权力、利益、人情、偏见等因素干扰的“自由”,是按照裁判规则独立公正裁判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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