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4-07-19 【期次】107(总第2822期) 【版次】3 【版名】药学服务 【栏目】安全用药 【类别】健康周刊 【作者】罗志 【特刊】 【正文】 点击查看: 本版 PDF 药品说明书是帮助我们认识和了解药品的良好途径,但一些人在服药前不 看或看不懂药品说明书,这给安全用药带来了隐患。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 服用前都应该先看明白说明书。处方药虽然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但医生有时 因事务繁忙等原因,对药品的解释并不很全面、很清楚,所以在遵医嘱的同时应 该参考一下说明书;而使用非处方药,对说明书的依赖更多一些。因此,准确理 解药品说明书上的内容,是百姓安全用药的重要一环。 ——编者按 药品说明书上一般应包括:药品名称、注册商标、成分及化学名、批准文号、 产品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适应症、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贮藏方法、 生产厂家等项目。下文将就药品使用说明书上的一些问题,结合日常用药,做一 个较为通俗易懂的系统解释,供广大读者参考: ■看清“成分”避免重复用药 老百姓熟悉的名称一般是药品的商品名,从商品名中我们一般看不出药品的 成分。所以,患者在用药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药品的成分及化学名。因为同一 种成分的药品,由于是不同的厂家生产,可能会有很多种不同的商品名称。例如: 高血压患者常用的“硝苯地平控释片”在市场上就有“伲福达”和“拜心同”等 不同商品名称。如果患者误以为是两种不同的药品,而同时服用,极有可能造成 严重的后果。药同而名不同的现象尤其在抗生素类和一些复方制剂中更为多见, 用药时切不可麻痹大意。 ■认准“文号”防假药 药品批准文号,是指由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报请国家药政管理部门核 发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人的身份证。 我国药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在1998年前由卫生部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 生厅办理。从1999年开始,改由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批准文 号的书写格式也随之做了变更,从1999年5月1日起改为“国药准(或试)字X( 或Z,或S)××××××××”。其中,“国”即代表国家药监局;“X”、“Z ”、“S”分别表示化学药品、中药、生物制品等;字母后的前4位数字为公元年 号,后4位数字为顺序号。同年,又发文对仿制药品批准文号的核发权限及书写 格式也做了新的规定。若为中药及化学药品者,均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 其书写格式,前者为“ZZ××××国药准字ZF××××××××”,后者为“国 药准字XF××××××××”。若为生物仿制品者,则由国家药监局直接核发。 其格式为“国药准字SF××××××××”。其中,“ZZ”,分别表示“中药” 与“准许”;“F”表示仿制药品;字母F后的前4位数字仍为公元年号,后4位数 字仍为顺序号。之后,国家药监局还对1998年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 核发的中药批准文号进行了新的变动,书写格式改为“ZZ××××-×(某省、 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卫药准字(年号)第××××××”。 国家药监局在2001年,又发布了《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 通知》。通知对药品批准文号和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的书写格式做了新的规范, 前者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后者为: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监局整顿的保健品使 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 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数字的第1、2位为原批 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 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他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 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 的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 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的第5至8位为顺序号。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一些药品虽然是按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但在换发“国 药准字”之前,使用的是地方批准文号,比如“沪卫药准字”、“京卫药准字” 等。这些药在有效期内在市场上仍可流通使用。所以,除了“国药准字”外,我 们也能看到“卫药准字”的药。 老百姓在买药时,一定要看好以上介绍的批准文号。无批准文号,或批准文 号标注有问题的药,不要购买,以免买到假药。 ■看准“批号”算准有效期 药品的产品批号是药品生产(或分装)出厂的日期和批次。如:批号为9207 17-2,则表示此药是1992年7月17日生产的第二批产品。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如:批号 920717,有效期为3年,即表示该药自1995年7月18日起失效。 进口药品的有效期表示稍复杂:它常用“EXP”、“EXP.date”或“Expiring :usebefore”表示失效期。日期书写上习惯为:“月日年”或“月年”。有时 月份采用英文缩写,例如:标识为“EXPMay1999”,表示此药从1999年5月起失 效。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有效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药品在有效期内外观性状发 生了明显变质,也同样是不能使用了。 ■对不对症看“适应症” 药品说明书上所标的适应症,是此药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后,推荐治疗使用 的病症。一些医学刊物上常登有一些探讨性文章。比如某药功效之新发现等,这 些内容往往并未经过充分文献论证,不属于适应症范围,患者不要轻易尝试。另 外,一些药品说明上登载的适应症专业性很强,比如“此药用于革兰氏阳性菌感 染”等。不具备此方面医学知识的患者切莫盲目使用,一定要仔细向医生询问, 以免造成误用。 ■对“不良反应”要心中有数 药品的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和毒性反应两类。副作用是治疗过程中出现的 不适反应,一般较轻微,说明书上会较明确地标出,如会出现口干、嗜睡等。而 毒性反应则是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而引起的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患者在用药 期间如果感到较强烈的不适,一定要及时停药。 ■别拿“禁忌”不当回事 “禁忌”是厂商对药品安全使用的警示性提示。它直接关系到用药者的人身 安全,患者要仔细阅读每一点内容。一般人们容易混淆其中几种用语:“禁用”、 “忌用”和“慎用”。 “禁用”就是禁止使用。这是对用药者的最严厉警告。例如:对青霉素过敏 的人,就要禁用青霉素类药物。 “忌用”是指不适宜使用或应避免使用。药品标明忌用,说明其不良反应比 较明确,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大。 “慎用”则是提醒用药者在使用过程中,仔细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出现,如果 有就必须停止使用。 当然以上三者也不是绝对的,可能因为不同体质的人而有差别。幼儿、老人 以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还是尽量依照医嘱为宜。 ■遵循“用法与用量”保证疗效 用法类型很多,例如:空腹口服、饭后口服、舌下含服等。它们的具体方法 是这样的: ①吞服,是指用40~60℃温开水送下,不应用茶水、牛奶、酒等送服,也不 能干吞。 ②饭前服,是指饭前30~60分钟服。 ③饭后服,是指饭后30分钟服。 ④睡前服,是指睡前15~30分钟服。 ⑤含服,是将药片在口腔中含化,不能嚼碎吞下。 合理的用药时间、服药方法是保证药物治疗效果的关键,患者一定要严格遵 循。 说明书上标出的药品用量,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一般都为正常成年人 用量。按照国际流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用量一般为成年人的3/4。小儿 的用药剂量应参照有关资料,根据年龄、体重或体表面积相应折算。 ■按“贮藏方法”存药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说明书上都注明有该药的保存方法。合理地保存药品既能确保药效的稳 定性,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阴凉处贮藏:指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20℃。 冷藏保存:指存放处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10℃的范围之内。 密封保存:指应使用加盖玻璃瓶,或加盖塑料瓶保存。决不能用纸袋或纸盒 保存。 避光保存:指药品应装在棕色瓶中。 干燥保存:药品应远离潮湿环境,必要时可使用干燥剂。 另外,对于剧毒药品、镇静安眠类药品一定注意单独妥善保存。家中有小孩 的,应将药品加锁保存,以免小孩误服。 文/罗志 图/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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