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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_云南创良好融资环境 为中小企业担保可免税

 digman2005 2007-01-21
云南创良好融资环境 为中小企业担保可免税
文章来源:云网 | 时间:2007年01月18日

营造中小企业良好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云南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实力,长期以来都是云南省经济发展中重点关注的领域。昨日(17日)记者获悉,为加快云南中小企业发展速度,云南已出台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认为,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突破融资瓶颈限制的重要途径。另外,云南省还出台措施,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担保机构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资料图片)

自然人可出资担保

意见提出,将建立和完善资源共享的个人征信和企业资信系统,并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由政府(财政)、企业、社团、自然人等出资设立,不分组织形式和所有制,都可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范围。

另外,省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再担保机构资本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竞争性谈判或竞标方式引入合作方,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体担保能力,放大担保功能。

500万元可注册机构

意见要求各州市政府设立担保机构时,除应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外,也要多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企业参股、社会融资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同时,将简化成立担保机构的审批程序。在省、州(市)、县(市、区)成立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即可登记注册。另外,将完善信用担保退出机制,对出现巨大风险、经营难以维持的担保公司,可按一定程序退出。

2000万元专款扶持

据悉,云南将从省财政设立的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用于补充各级各类已成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支持信息平台、资信系统和人员培训等。

另外,省财政将单独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并建立风险补偿和奖励、资本金补偿等机制,鼓励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部分担保公司可享3年免税

意见还提出了对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其担保费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担保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50%的,从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征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允许担保机构作为抵押权人,经营中小企业土地抵押融资担保;允许担保机构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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