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经教育部批准,从2004年秋开始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为保证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学校正确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现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结构和管理 1、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课程由八个学习领域、12或13个科目、100多个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选修又分为两个部分:选修一是国家设置的课程,选修二是学校课程。学校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根据学校实行的学年学分制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必须充分开发、利用课程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可选择的课程资源。 2、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16个学科课程标准和广东省教育厅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并组织实施。 课程设置及学分配置如下表: 3、课程管理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为减少学生并学科目,保证学生集中有效地学习,学校应努力做到将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周4学时或周2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或两个学段内完成。 每周按5天计算,每天7学时,每周共35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其中机动时间3学时(包括班会、团队活动、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其它集体活动),实际每周教学时间应保证32学时。 (2)每个必修模块和若干选修模块经过规定的学时、规定的方式学习,并达到质量要求,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 (3)学分由学校认定。学分有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负责认定。学分值为整数。本省内转学的学生在原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转为转入学校的累计学分。外省转入的学生的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修习情况、考核成绩并对照课程方案进行转换、认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并通过适当的描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程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学科类课程以模块为单位、按模块规定的分值由学校或教师根据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结合学生成长记录情况来认定。学生修习的学时数达到规定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模块考核合格才能认定学科类模块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和通用技术由教师依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标准或规定来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学分。学生每年都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并且三年累计不少于三个研究课题。其学分认定条件为: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课题研究成果;有课时保证;有学生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 社会实践共6学分,每学年2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实践的效果等进行认定。 社区服务三年共2学分,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有关学生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体会以及被服务者的意见等来认定学分。 学生根据需要选修网上课程及社会教育资源提供的课程,其修习的学分,由所在学校作出相应规定后予以认定,但最高学分不超过6学分。 在社会认证机构获得的技术技能证书与相应的学分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学校参照有关规定制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分的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课程改革是否得到健康顺利的发展。学校应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认定和虚假认定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建立必要的制度,加强检查和监控,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4)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Ⅰ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分至少达到144分方可毕业。 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的学分,通常情况下三年内获得学分不超过180分。 (5)学生补考、重修、另修、免修的要求:对于学生考核未能获得学分的模块可以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的模块,允许重修或另修其它模块。在达到该学习领域和科目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跨科目、领域选修其他模块。 对于未经在校修习已经达到课程修习水平要求的学生,允许通过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由学校认定其学分。 二、课程编排的原则和程序 1、课程编排原则 (1)学校要有两个课表:必修课表和选修课表。最好先排出必修课表,再编排选修课表。 学生要有自己的个性化课表,个人课表至少包括三个要素: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 (2)原则上,高中三年必修课以行政班为基本单位进行教学管理,辅之以教学班组织教学。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允许学生跨班或跨年级上课。在教育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打破班级或年级体制安排课程,实行“走班”制。 (3)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4)规划学校课程。按学科课程进度安排必修课,在保证必修课的基础上安排选修课,力求每天所排课程不超过5门。选修课程中某一个学科、某一模块的知识需要其它学科知识支撑,或选修课的系列之间、模块之间、专题之间有递进关系的应按顺序开设,没有递进关系的可平行开设。 建议每门课程的周课时数为偶数,如每周 2节或每周 4节,选修课最好2节连排。 (5)学生选课以学期为单位,即一次选定本学期内两学段所有想修习的课程。学生选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在下学期开学前基本完成排课。 (6)高中一年级少于6个(不含6个)教学班,或在校学生少干600人的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可以在批准年限内采用过渡性课程设置,其选修Ⅰ可开出率不得低于所提供的模块的60%。 实验初期,学校可根据现实条件,在保证开设所有必修模块课程的前提下,有选择地优先开设所提供选修模块80%以上的选修课程,被评为省一级的学校要能够开设国家提供选修课程的95%以上;同时,学校要制订规划,创造条件,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综合性、创新性、有特色的学校课程(选修Ⅱ)。学校开出选修课程的数量是评价一所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重要标志。 (7)选修模块开设的要求:省教育厅要求,25名以上学生选修的,学校必须开设;11-24名学生选修的,学校尽可能开设;少于10名学生选修的,学校可以不开设。市教育局要求,在省一级学校,学生选课最低开班人数可少到20人,并允许部分优秀学生跨年级上课。 (8)鼓励跨校协作,校际间资源共享。鼓励学校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办选修课程。 2、课程编排程序 (1)成立排课领导小组。学校的课程编排是在校长(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有关教育教学部门负责人、各学科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课程方案制定小组,具体负责学校课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各高中学校课程方案应报市、区教育局备案。 (2)科组提出开课方案。各学科组讨论并提出本学科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意见和开设方案以及课程说明,报学校教务处。 (3)学校公布课程清单。学校教务处对各学科提交的方案进行汇总和调整,排出学校必修课课表,列出下一学期供学生选修的选修课清单,制定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意见,报校长(主管校长)批准。 (4)学生选课。学生依据学校的必修课表和选修课清单,在教师指导下,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课,并填写选课单;班主任对本班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学校课程方案制定领导小组。 学生在执行修习计划过程中,部分课程没有通过课程考核,需要重修;学生兴趣、志向发生变化;学生因转学影响其修习计划等情况时可调整高中课程修习计划。学生调整高中课程修习计划必须在学期结束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下一学期进行调整。 (6)学校排课。学校对全校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调整,编排出下一学期的选修课课程表。 (7)个性化课程表。学生依据学校必修课课表和选修课课表制定自己的个性化课表。 排课结束后,要求形成学校学段(或学期)课程表、学生个人课程表、教师个人课程表、场室(包括:课室、实验室、操场、自习室等)课程表。 课程编排流程图:
三、2004级普通高中课程开设指导意见 1、各校在设计本校课程方案时,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课程方案要体现高中新课标的精神,给学生尽可能多的选择机会,尽可能宽广的自主学习的空间; (2)编制课程方案要结合本校办学条件,从实际出发。例如,在编教师人数、教师教学观念和教学水平、生源现状以及实验室、计算机、运动场馆、专用室、机动课室等设施设备情况等; (3)课程的编排要遵循教学规律。不同学科有不同的学习规律,不同模块也有不同的编写特点,所以有些学科或模块适合集中学习,有些学科和模块则适宜分散、连贯的学习,必须合理编排。 学校要全面地兼顾几个原则,才能设计出既体现改革理念又符合本校实际、切实可行的学校课程方案。 2、各学科课程结构及开设意见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试验)》,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选修课程由选修一和选修二组成,选修一是国家课程,选修二是学校课程。 各学科课程结构及开设意见如下:
(2004~2007学年度普通高中课程计划推荐表见另一个文件)
3、高中三年的学习内容要统筹安排,不宜过分集中在某一学年,尤其要防止盲目加快进度,提早结束课程,拉长高考复习时间的倾向,这种倾向不仅不符合课程改革的初衷,不符合新课标的精神,不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对提高教学质量,适应高考的要求,也是不利的。 考虑到我市的高中毕业生几乎全部都参加高考,因此制定本方案时,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工具学科除了必修课外,某些选修课也指定作为必选,学生在分别完成各自必修的学分外,还必须选修其中部分模块。因此,选修一可以获得的最少学分约为32分,要比课标规定的选修一学分下限(22分)略多。 四、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1、学生选课指导是在校长(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科室会同教务处、政教处具体负责。 2、学校应建立导师制。原则上,每一个学生自进入高中后都有一个导师指导,并保持稳定,三年基本不变。导师制和班主任制同时并行,互为补充。 导师产生的方式有:①学生选择教师;②教师选择学生;③师生相互选择;④学校委派指定等形式。原则上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意愿。 导师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合理分配学分,并为学生建立选课档案。 学校应建立导师工作手册,对导师的工作任务、对象、内容、考评、补贴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3、学校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手册》的目的、意义。 (2)高中课程结构简介,包括:课程总体结构、选课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不同发展要求的选课模式、成绩考核方式及高校招生要求等方面内容。 (3)高中毕业的基本学分要求。 (4)选课基本程序及模式说明。 (5)选修课程简介,如:课程代码,主要对象,课程的顺序性等。 4、学校要做好选课前的动员学习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课程计划和选课手册,了解选课要求,熟悉选课的方法。对于初入学的高一新生,要进行预选练习。(建议:2004年新高一学生可提前2天入学,作适应性准备。) 5、学生选课指导流程图:
五、综合实践活动 1、综合实践活动是新课程八大领域之一,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三个方面的内容,共23个必修学分。综合实践活动的三个部分,一方面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另一方面,作为侧重点不同的各个部分,在目标、内容、实施时间安排及组织方式上都有差异。因此,三者应独立实施,而不宜合并实施。 2、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它对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学校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研究性学习三年共15个学分。它的实施分为二个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和课题研究。 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性学习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性学习的目标,研究性学习含义及特点,研究性学习实施的一般程序,研究性学习的评价等。这一部分的学习主要安排在高一上学期,每周2学时。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应是孤立的,要和课题研究结合,运用所学知识指导课题研究,并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不断巩固,深化认识。 课题研究是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学生通过课题研究获得研究性学习的15个学分,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每个课题3学分,三年必须研究5个课题,每个学期至少1个课题; 方案二:每个课题5学分,三年必须研究3个课题,每年至少1个专题。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也可以提出新的方案。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 设置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旨在打破教室的束缚,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与生活体验,实现学生整体、和谐的发展。其课程内容以广泛的社会资源为背景,强调与社区乃至社会多层面、多维度的接触与联系,着重构建一个更为真实、开放的学习环境。 社会实践的实施地点既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每年一周,三年共三周;组织形式宜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在社会实践的6个学分中,校内实践最多2个学分,校外实践至少4个学分;军训作为社会实践的独立部分,为2学分。 社区服务三年共2个学分,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即满2个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社区服务应该在课余时间由学校安排,以服务小组为重要活动单位。 4、学校在组织综合实践活动前,应该将活动方案告知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家长可结合子女的身体等情况给学校以特别提示,以便在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下,校方可提供其它更合适的活动供学生选择。在活动过程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 六、评价与考试方式 1、完善校内评价制度,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改变仅仅用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状况。 2、市教育局根据国家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要求,对我市普通高中课程的教学实施、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进行监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状况进行专项督导。 七、校本教研制度 各学校要鼓励教师在本职教学岗位上开展教学研究,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校本教研机制。学校应主动与相关教研部门、学术团体和高校建立联系,构建课程改革的智力支持网络。
深圳市教学研究室 附表一:《2004---2007学年度普通高中课程计划推荐表》 各学科教研员联系电话: 语文: 程少堂 82203935办,13543258755,13713781378 英语: 廖声斌 82203951,81002064,13509602064 数学: 石永生 82203952办,83091795,13530186250 政治: 陆飞 82203979,13714715177 历史: 宾华 82203950,13714465555,13602698062 地理: 龚湘玲 82203977,13714585555,13509632619 物理: 汤幸初 82203957,13715363688,13923881388 化学: 吴运来 82203970,13714694976,13530702306 生物: 颜培辉 82203959,13798438113,13802218373 信息技术:兰斌 82203932,13715269961,13560717300 通用技术:冯壁 82203940,13714791608,13530361162 音乐 徐沛然 13798307830 美术: 张海 82203953,13714064838,13808833810 体育: 刘晋 82203941,26241010,13501565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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