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经研究,制定《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过程中采取“积极实验、稳步推进”的实施策略,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的思路,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提供新的范式。 制定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所遵循的三个原则: (一)选择性原则:体现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精神,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宽广的自主学习空间。 (二)条件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和学校办学条件,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三)特殊性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科目、模块的特点作出合理安排。 二、课程结构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高中课程设置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科目: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包括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二)课程设置 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选修包括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是国家课程,选修Ⅱ是地方和学校课程。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具体设置如下表: 课程设置安排表
三、课程实施管理 (一)学制管理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为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在通常情况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学生修满三年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二)课程安排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市对高中三年的课程安排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即《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实验)》(见附表1)、《普通高中一年级课程安排指导表(实验)》(见附表2)、《普通高中二—三年级课程安排指导表(实验)》(见附表3)。 学校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确保学生学习任务的全面完成。每天必须保证学生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周安排1课时的班团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其课时可以以学段为单位集中计算。选修Ⅱ按有关规定由学校提供,供学生选择。 (三)学时管理 实行每周5天学习制,每周总课时35课时,每课时45分钟。要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不得超过。每个学习模块通常为36学时,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 (四)学分管理 每个必修模块和若干选修模块经过规定的学时和方式修习,通过考核达到质量要求,可获得相应学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反映学生发展程度。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评价和反映。 学生修习课程通过学年学分和三年总学分进行管理。学生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选修学分在28学分以上,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转学学生在原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转入学校予以认可。 (五)课程资源 学校应积极创设条件,努力开发课程资源,建立校际合作和社区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必修课程必须100%开设。选修Ⅰ课程的开出率,示范性高级中学不能低于80%,其他高级中学不得低于60%,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年提高开出率。选修Ⅱ课程的开设要保证学生至少获得6学分。 市、区县、学校要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帮助学校开设好地方与学校课程(选修Ⅱ)。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鼓励跨学校、跨区县协作,提倡教学资源共享。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学校在师资、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对于师资、教学条件暂时未能达到教学要求的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选课指导 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课并制订学习计划,使学生尽快适应高中的学习。 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对各门课程进行简略的介绍,对选课基本程序与模式、选课基本要求与注意事项、不同发展意向的选课模式、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等进行说明和指导,并列出详尽的《学生选课表》。 学生根据课程设置说明和《学生选课表》及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教师指导下自行选课,制订修习计划。学生可以跨班级、跨年级选修。25名以上学生选修,学校必须开设;11—24名学生选修,学校应尽可能开设;少于10名学生选修,学校可以不开设。 学校在学生制订修习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教学管理要求制订《学校课程表》并组织实施。 (七)课程考核 考核未通过的模块可以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也可重修或依据相关规定另外选修其他模块。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教育质量进行监测。 (八)教学管理 为了使学生合理而有序地修习课程,减少并学科目,保证学生集中有效地学习,应将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 高中三年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学生管理,开展教育活动;辅之以教学班组织教学,完成教学任务。鼓励学校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班组织教学。 高中三年的学习内容要统筹安排。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加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在安排总复习的同时,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音乐、美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要防止盲目加快进度,提早结束学习课程,拉长复习时间的倾向。 附表: 1.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实验) 2.普通高中一年级课程安排指导表(实验) 3.普通高中二—三年级课程安排指导表(实验) 附表1 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实验)
附表2 普通高中一年级课程安排指导表(实验)
附表3 普通高中二—三年级课程安排指导表(实验)
注:⑴表中“必修1”表示该学科的必修模块1,其余类推。斜杠后的数字(如“/4”)表示周课时数。“学分”栏中无星号数字为必修学分,带“*”的数字表示选修学分。⑵表中“必选”是指该模块学分为必修学分,但模块内容可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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