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水平和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结题)课题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审包括院级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题)终审和推荐市级(国家级)课题结题初审。
第三条 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审分为通过评审和未通过评审,根据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审赋分情况,≥60分为通过评审(含A、B、C等),〈60分为未通过评审(D等)。
第四条 根据通过评审课题的总成绩,按通过评审课题数20%、30%、50%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A、B、C等,但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A等(90~100分)、B等(76~90分)、C等(60~76分)的分值区间,以确保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第五条 在院级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审通过的此基础上,根据市级(国家级)课题立项或优秀成果申报工作要求,择优推荐市级(国家级)课题立项或优秀成果。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教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从院科委会成员中确定,根据需要可聘请院外专家。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审工作,确定院级立项(结题)课题名单及推荐上报市级(国家级)教科研立项(结题)课题名单等。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具体负责学院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审组织工作。
第三章 评审纪律
第九条 评审结果由科研处负责公布,在评审结果公布前,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第十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外透漏评审会议的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 评审前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给课题申报人任何承诺或暗示。
第十二条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评委赋分采用实名制,且评审委员会成员须回避本人负责或参与课题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评审纪律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三年内不得参与教科研课题评审工作。
第四章 评审方式与程序
第十四条 评审方式原则上采取会议集中的方式进行,如需现场评审,课题负责人须提前说明。
第十五条 科研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立项(结题)课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对课题进行多媒体汇报,并就课题内容回答评委质疑(答辩),每个课题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15分钟以内,评委质疑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第十七条 评委在认真审阅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题)申报材料、听取课题负责人汇报和答辩的基础上,对照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审评分参照标准进行赋分。
第十八条 科研处负责对各位评委的赋分进行统计。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在总结概括各位评委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委员会意见。
第二十条 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的立项(结题)课题及其等级报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由科研处负责予以公布。
第五章 评审汇报提纲
第二十一条 课题立项评审汇报提纲:
1、课题名称。
2、课题组人员构成(总人数、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与课题研究分工情况。
3、课题设计论证
(1)选题(即课题提出的背景或为什么要进行该课题研究):①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②选题的意义。
(2)课题研究的内容:①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思路(包括视角,方法,途径,目的);②重要观点。
(3)课题研究的价值:①理论意义;②实践应用价值;③特色与创新之处。
(4)课题研究的基础:①已有相关成果;②主要参考文献。
4、完成课题研究的条件
(1)课题负责人曾完成重要研究课题:(课题名称、起止时间、课题来源、鉴定结论、获奖情况等)
(2)主要成员曾完成重要研究课题:(课题名称、起止时间、课题来源、鉴定结论、获奖情况等)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已有相关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
(4)完成本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情况;
(5)课题研究资料设备情况(含研究资料和实验仪器设备);
(6)科研手段情况。
5、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近五年取得的与本课题有关的研究成果:包括成果名称、著作者、成果形式、发表刊物或出版社或获奖情况、发表(出版、获奖)时间。
6、预期研究成果:包括主要阶段性成果——研究阶段(起止时间)、阶段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及承担人和最终成果——完成时间、最终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及承担人。
7、经费预算情况:包括支出科目、金额(元)、计算根据及理由。
8、总结汇报要点。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题评审汇报提纲:
1、课题名称。
2、选题(即课题提出的背景或为什么要进行该课题研究)。
(1)本课题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分析;
(2)选题的意义;
3、课题研究成果及突出或特色研究成果简要分析;
4、课题研究成果的形成与效果分析。
(1)本课题研究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些问题;
(2)本课题研究采用了哪些研究方法;
(3)本课题研究在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上取得了哪些突破性进展;
(4)本课题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实践应用价值。
5、课题研究小结:
(1)通过本课题研究,解决了哪些问题;
(2)本课题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达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的原因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3)本课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研究及下一步研究设想。
第六章 评审评分参照标准
第二十三条 教科研课题立项评审评分参照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课题内涵:(1)选题意义;(2)研究基础;(3)课题设计;(4)研究方法;(5)研究条件。
2、汇报与答辩水平。
3、申报材料质量与上报时间。
详细内容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课题结题评审评分参照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课题成果内涵:(1)科学性;(2)创新性;(3)规范性;(4)难易程度;(5)应用价值。
2、汇报与答辩水平。
3、申报材料质量与上报时间。
详细内容见附件4
第七章 评审意见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对课题立项的评审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评审的课题:
(l)通过评审(注明等级),同意立项;
(2)该课题的理论意义;
(3)该课题的实践应用价值;
(4)对本课题研究的改进意见。(如课题名称、研究内容、课题组织、研究方法、研究经费、预期研究成果、其他)
2、未通过评审的课题:
(1)评审未通过(注明等级),不予立项;
(2)评审未通过的主要原因。
注:针对课题立项通过评审与否,给出不同的评审意见。
第二十六条 课题立项评审未通过的主要原因:
1.选题意义方面的原因,如:
(1)选题不当,不符合立项条件;
(2)对学院发展没有促进作用;
(3)没有特色和创新性;
(4)没有学术价值;
(5)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没有实用价值;
(6)基本属于重复性工作。
2.研究基础方面的原因,如:
(1)没有相关成果;
(2)不了解研究现状;
(3)所列参考文献没有代表性。
3.课题设计方面的原因,如:
(1)目标不够明确;
(2)内容空泛;
(3)论证不充分;
(4)重点不突出,难点不明确;
(5)研究思路模糊;
(6)预期研究成果不明确;
(7)经费预算不合理。
4.研究方法方面的原因:如研究方法不科学、不可行
5.研究条件方面的原因,如:
(1)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未完成过一般研究课题;
(2)原有科研成果社会评价不高或没有获得过局级以上科研成果;
(3)完成本课题的研究能力差,时间没有保证;
(4)资料设备不足;
(5)科研手段落后;
(6)课题组分工不合理;
第二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对课题结题的评审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评审的课题:
(1)通过评审(注明等级),同意结题;
(2)该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实践应用价值及特色、创新之处;
(3)课题组进行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果;
(4)不足与建议。
2、未通过评审的课题:
(1)评审未通过(注明等级),不予结题;
(2)评审未通过的主要原因。
注:针对课题结题通过评审与否,给出不同的评审意见。
第二十八条 课题结题评审未通过的主要原因:
1、研究报告内容有严重政治问题;
2、课题成果有剽窃或抄袭行为;
3、科学性方面的原因,如:
(1)课题意义和价值很小,研究问题虚假,研究前提不可靠;
(2)研究方法不科学;
(3)论证不充分;
(4)结论不合理、不可信。
4、创新性方面的原因,如:
(1)研究结论缺乏新意,研究不深入,低水平重复研究,研究有明显的错误;
(2)没有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
(3)没有获取第一手资料;
(4)没有形成新的研究成果。
5、规范性方面的原因,如:
(1)研究体系混乱;
(2)研究设计与实施有明显欠缺;
(3)概念不清楚,条理不清晰,逻辑性差;
(4)资料有明显遗漏或错误,引证不规范。
6、难易程度方面的原因,如:
(1)研究问题简单,工作难度小;
(2)调查或实验工作量很小;
(3)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量很小。
7、应用价值方面的原因,如:
(1)成果无创新;
(2)成果对解决一般教育问题无促进作用;
(3)成果基本没有应用与开发前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立项评审评分表
2、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立项评审评分参照标准
3、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结题评审评分表
4、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结题评审评分参照标准
5、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______年教科研课题立项评审记录
6、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______年教科研课题结题评审记录
科研处
200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