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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群芳人民调解工作十三法

 激扬文字 2007-08-21


 

    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武胜县司法局飞龙司法所所长、飞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汤群芳同志在近20年的人民调解工作中,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摸索总结出了 “准绳裁量、穷根寻据、心理疏导、排异求同、换位思考、趁热打铁、刚柔相济、中立公正、利弊权衡、异地化解、降温冷磨、避锋防撞、粗细结合” 13种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近5年来,她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00余起,成功率达99%。使40多名被虐待的年迈老人得以妥善安置,使70多对吵闹离婚的夫妻破镜重圆,使15名悲观厌世的人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使18起持械对峙大动干戈的纠纷化险为夷,防止矛盾激化17起,无一件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对此,老百姓说,汤群芳做人民调解工作很有一套;同事们说,她是棉里有针,针串着棉,再小的针眼,她也穿得上线。

    一、准绳裁量法

    准绳裁量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的方法 汤群芳常常对同事们讲: “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人人都学法,守法,用法,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法治环境越来越好。我们作为人民调解员,就应该遇事法字当头,时时处处以法律为准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任何事情,法律是一条准绳,我们只要做到了依法调解,当事人自然会无话可说,再难解的纠纷也会‘柳暗花明又一村‘的”。

    二、穷根寻据法

    穷根寻据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过程中对案件深入调查,实地搜集相关证据,最终化解纠纷的方法。汤群芳说: “任何一件案件,都有它的来龙去脉。它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原因都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我们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一定会找到重要的客观事实(证据),找到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最大限度地把纠纷处理好。”

    三、排异求同法

    排异求同法,是针对一些没有或很难取证的案件,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即一方的最大承受能力与另一方的最低接受意愿进行调停,最终达成协议,化解纠纷,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的方法 汤群芳说: “作为人民调解员,不仅要善于把握当事人的外在表现情况,还要善于揣摩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只有科学地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提出比较妥当的调解意见,消减各自的差异,让双方当事人都尽可能满意。”

    四、心理疏导法

    心理疏导法,是指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沟通,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让一方当事人得到一定心理安慰,消除双方之间的障碍或误解,从而快速化解纠纷的方法。汤群芳说: “人除了生存的物质需要外,在日常交往中还有一种‘要面子‘的需要。‘一旦受到伤害,很容易产生‘心结‘。人民调解员就应该找准产生‘心结‘的原因,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最终化解矛盾纠纷。”

    五、趁热打铁法

    趁热打铁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洞察、诱导并抓住有利时机,趁热打铁,及时进行调解的方法。汤群芳说: “ 农村常见纠纷种类多,成因复杂,有的纠纷一时半会儿是不能化解的,常常要我们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洞察并抓住有利时机,一旦抓住了有利时机,趁热打铁地进行调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降温冷磨法

    降温冷磨法,是指针对当事人需要一定时间反省的案件,而采取不急于解决的方法。汤群芳说: “如果在双方的气头上进行调解,必定是事倍功半,闹得不好还会两头受气,这种时候,叫双方回去考虑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让双方的亲朋好友等去做一些和解工作,可有效帮助双方解开一些疙瘩和消除一些误会,即使不能和好,当事人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动摇。此时,人民调解员再因势利导,加大调解力度,和好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七、中立公正法

    中立公正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不偏不袒,居于中立,公正处理纠纷的方法。汤群芳说: “有的纠纷看起来复杂,其实很简单,它的症结就在于对事件的处理不公。只要我们处理者站在中间立场,说公道话,讲公正理,提出公平意见,再难的矛盾纠纷也是能够调解成功的。”

    八、换位思考法

    换位思考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解决纠纷时,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双方换个位置,即站在对方的立场,多为对方想一想;另一方面就是当人民调解员受到当事人埋怨的时候,要置身于当事人的角度,客观思考,从而促成问题解决的方法。汤群芳说: “就当事人而言,换位思考有利于双方在思想上的沟通。当事人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对方的立场看问题,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只有让当事人双方互相了解了对方的想法,与对方真诚交流,才能达到互谅互让。”

    九、利弊权衡法

    利弊权衡法,是指通过对处理纠纷的各种方式的利弊进行比较,让当事人自愿选择某种方式或方案解决问题的方法。汤群芳说 :“当同一矛盾纠纷可能有几种方式或方案解决时,我们就必须提出几种解决的方式或方案,并帮助各方当事人分析比较每一种方式或方案的优点、缺点,尽量让当事人通过利弊比较后,自愿选择矛盾纠纷解决的方式或方案,这样就能促进那些疑难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十、刚柔相济法

    刚柔相济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根据情况,当硬则硬,该软则软,做到“软硬兼施”,以彻底地化解矛盾的方法。汤群芳说: “许多命案的发生,都是血气方刚的小青年不计后果瞬间造成的。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当遇到不法行为恣意横行时,要用凛然正义气质和超凡胆略制止‘瞬间恶行‘;然后再因势利导,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和风细雨地做思想工作,这样‘刚柔相济‘地化解矛盾纠纷,就可以防止许多悲剧的发生!”

    十一、粗细结合法

    粗细结合法,是指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对案件的陈述和处理,宜粗则粗,当细则细,促使矛盾纠纷解决的方法。汤群芳说: “俗话说得好‘水至清则无鱼‘,人民调解员应当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针对案情该粗则粗,该细则细,做到粗细结合。这样往往可以淡化或隐去一些无原则的纠纷,有利于缓解矛盾,帮助当事人修复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日后的和谐相处。”

    十二、避锋防撞法

    避锋防撞法,是指调解员在调解中,巧妙地使当事人避开对方激烈的情绪和锋芒,以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汤群芳说: “若遇到调解那些性格急躁的当事人正处于情绪激烈、锋芒毕露或双方针锋相对的纠纷时,千万不要让当事人面对面的来进行调解,而要分开分别做工作,要注意有选择性的转达对方的意见,尽量使双方当事人避开锋芒,防止激烈的情绪对撞,方能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调处。”

    十三、异地化解法

    异地化解法,是指当调解员遇到有些难于调解的群体性纠纷的时候,将当事人双方代表从纠纷发生现场转移到干扰小和无刺激的地方去调处的方法。汤群芳常说: “‘十个说客,不如一个夺客‘ 。当遇到有些群体性纠纷,人多嘴杂,不利于进行现场调解。这时,就要当机立断,将双方当事人代表转移到其他地方进行调解,以排除干扰,减少现场刺激,这样不但能使纠纷得到尽快的处理,而且也使一些即将升级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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