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践行“枫桥经验”,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是当前人民调解员践行初心使命最具体的表现。那么该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下面,我简单谈一下自已的想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人民调解员要坚定为民情怀,做到与民“共情”、耐心办事、“中”心说话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首先要坚定为“民”情怀,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真情实意为当事人服务。
(一)调解员能与当事人“共情”。在调解中,能带着感情去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以情动人、以情感人,让当事人感受到你是真心实意为他好,从而相信你,期盼你能帮助他们,是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的关键。去年11月的一天下午,某村的尹老伯申请调解家庭纠纷。原来,尹老伯和他儿子没住在一起,今天尹老伯过生日,可事不凑巧,他儿子早上接到电话,说在县城读书的小孩生病了,要求他们赶过去,夫妻俩来不及跟尹老伯打招呼,就急匆匆的赶到县城去了。中午的时候,老人准备了一桌子饭菜,可就迟迟不见儿子一家过来,尹老伯大为光火,直到下午3点多的时候,才见他们匆匆过来,一见面,不等儿子儿媳解释,尹老伯就大发雷霆,将他们大骂一通,儿媳觉得委屈,就顶撞了几句,这下就点着了“火药盆”,老的大骂小的不懂孝道,不尊重老人,小的认为老的不管青红皂白,胡乱指责,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要断绝父子关系,无奈之下,来司法所申请调解。了解到事情的原因后,调解员分别找到双方做工作,与尹老伯交流后,站在老人的立场,批评了他儿子儿媳不尊重老人,等老人平息怒火,又委婉的指出的他不问缘由,乱发脾气一事,在与尹老伯的儿子儿媳交流时,表扬了他们关心小孩的做法,说出他们的委屈,待他们冷静后,又举一返三,指出他们在尊重老人方面存在的不足,最终,经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和气气的回家去了。通过这类家庭纠纷的调解,我们可以看出,调解员与当事人“共情”,能迅速融入到当事人的内心,让当事人把调解员当作是“自己人”,再通过合情合理、客观、委婉的劝导,从而快速的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当事人在利益面前,通常情况下都会将利益最大化,有可能会提出一些比正常偏高或无法实现的意见,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会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和举动来,遇到这种情况,需要调解员多一些耐心,委婉反复去做一些解释说明工作,要能在折腾中坚持,在折腾中调解,在折腾中感动当事人,这样才能达到调解的目的。吕某因帮曾某建房受伤,双方就吕某的医疗费用和后期治疗费用一事来到司法所申请调解。在调解中,关于后期治疗费用,吕某提出了一个高于正常范围的诉求,经多次做工作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建议其依法诉赔,吕某也不同意。为达目的,吕某及其家人采用“一哭二闹三上访”的方法对调解员和曾某施压,每一次交锋,调解员都是委婉依法劝导,在僵持中坚持原则调解,最终,吕某被调解员的精神所感动,主动放弃了过份的要求,达成一致协议。
(三)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一般都会情绪激动,总是会站在自己的立场去看问题,通常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面对这种“针尖对麦芒”的情况,人民调解员要保持一颗“中”心,对当事双方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调解问题客观、公道,做到“中”字两头出,唯有这样,才能让当事双方心悦诚服。
二、术业有专攻,人民调解需要有更专业、更懂法的调解人才。
在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化的当前,调解员水平往往决定了调解的质量和结果。某村调解员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的调解申请,当事人为避免两车相撞受伤,对于法律规定“两车并未相撞,如何划分责任”,调解员自己并不是很清楚,更无法向双方当事人讲解说明,出具的调解意见,当事双方都不服,后经市交警大队和律师解答后,双方才达成调解协议。通过此案可以看出,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员势必要跟上新时代形势发展的要求,要更多依靠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改变以往“靠权威”“靠磨嘴皮子”进行调解的做法,让人民调解在适应新形势的法治轨道上运行。主管部门一方面要要做好对人民调解员的相关培训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调解人才“专家库”,遴选优秀人民调解员和“术业有专攻”的专业人士,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需要。
三、掌握调解方法、技巧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法宝”
一起矛盾纠纷的顺利化解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法、技巧。能在调解矛盾纠纷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技巧,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法宝”,用好调解方法、技巧,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冷静法,及时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在调解中,有些当事人是因为一时情绪激动造成发生矛盾纠纷的,对于这种情况,让当事人保持冷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先决条件。某村调解员受理了一起邻里纠纷,两当事人是多年邻居,从来就没吵过架,今天为一件生活琐事吵了起来。来到调解室后,还在互相指责,调解员立即将双方分开,待双方冷静。冷静后的当事人,都感到不好意思,调解员连工作都没做,当事双方就自行离开了。
(二)换位法,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对于一些通情达理,只因一时没想转弯的造成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引导当事人互相站在对方位置上思考和体谅对方,促使当事人进一步认识是非对错,进一步互相体谅,是我们在调解中经常用到的方法。
(三)对比法,向当事人对比调解与判决的成本和后果。有些自己不懂法律知识的当事人,为争取更大权益,极易受到别有用心的人的鼓惑,在明知道自己没道理的情况下,还去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手段争取,对于这类人,就应该向其宣讲采取调解和判决的成本和后果,以及相关法律及违背法律的后果,以达到有效消除当事人抗拒对立的心里,从而达到调解效果。
除了以上调解方法、技巧,还有其他更多的调解方法、技巧,在调解中,有可能会单独使用,更多的是交叉使用,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灵活使用。
四、大联合的调解格局是必然发展趋势
一个人能力再强,单枪匹马往往是干不成事的,人民调解更是如此。当前,社会矛盾越来越综合化、复杂化,在全社会形成“大联合、大调解”的调解格局是必然趋势。直面矛盾的基层,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在调解矛盾纠纷中,人民调解员一定要善于借“势”,要与各职能部门、各调解组织一起形成合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突出“集中力量办事”这个优势,这样才能更好、更快的达到调解的目的。
五、落实经费保障,是长期有效保持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最基本的底线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其关键在人,任何矛盾纠纷的化解,说到底都是人民调解员与当事双方直面解释、说服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人民调解员不断付出,光靠“一腔热血、讲究奉献”去做,一次两次还行,长期以往是不现实的,同时,对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某村一名调解员,在农忙时节丢下自己的家的农活去调解本辖区内一起邻里纠纷,以致自家农活没人做,其家人也非常不理解,调解员心里非常委屈,帮别人调解矛盾,不但没得到实惠,还造成自家家庭矛盾,经济利益受损,对人民调解工作产生了抱怨,觉得没必要再坚持。所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必须提供一定的经费做保障,让人民调解员能够全身心投入进来,没有后顾之忧。当前人民调解没有安排专项的经费,《人民调解法》又规定人民调解不能收费,许多调委会办公场所简陋,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普遍不高,调解好一个案子,有时还需要调解员自掏腰包进行调查取证,耗时耗力,因没有经费保障,有可能会造成人民调解员有案不接或调解草草了事的情况,从而影响调解的效果。所以,落实保障措施,才能让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健康的发展!
在困难中勇敢前行,在前行中坚守初心。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需要我们全体调解员为了这份事业忠诚担当、默默付出、努力奉献。更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于、关心、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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