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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义教证书

 老马 2007-11-13

关于颁发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教[2006]108号)

发布日期:2006-11-02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局属学校:

  《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是学生接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其进行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后颁发的学历证书。为了切实做好《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工作,规范管理,现就我市颁发《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接受完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并由学校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均可获得大连市《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学完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所有学科学业成绩综合评定均合格、综合素质评定为C等以上的学生;经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自学达到规定标准的残疾学生均可获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并认定为“达到初中毕业水平”。

  学完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一科以上(含一科)学科学业成绩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者可获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二、在《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中学习期限未满九年或未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者,不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而由学校写出相应的学习证明。

  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中的学生学业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业成绩结果应为平时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的结果,其中,平日成绩占40%,终结性考试成绩占60%。

  四、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素质评价以初中三年综合评定作为结果并以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项分别呈现,每项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五、《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监制,学校填写,区市县教育局统一编号验并加盖钢印。要求如下:

  1、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毕业生的学业成绩评定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不能毕业学生的人数和比例统一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核。

  2、学校根据区市县教育局审核意见填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并报请区市县教育局验证加盖钢印。《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存根由学校永久存档。

  3、《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一律用黑色钢笔填写,并加盖学校和校长印章。毕业成绩栏内各个学科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律填写表示等级的A、B、C、D符号,不得空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填写的时间统一为7月15日。

  六、各初中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参加毕业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缓发拒发符合获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条件学生的《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七、本规定自二OO六年起实施行,以前我局制发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大连市教育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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