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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实在真的会导致实在论的崩溃吗?

 芝诺 2008-11-21

虚拟实在真的会导致实在论的崩溃吗?

 

郭贵春  成素梅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山西,太原,030006)

        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第9卷靶子论文推出了翟振明的“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一文(以下简称翟文)。该文以思想实验的形式,试图通过论证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的本体论对等性,驳倒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实在论,得出实在论最终走向全面崩溃的结论。我们有幸应邀对翟文进行评论。经过反复拜读和讨论之后,我们认为,这种借助于新技术的发展来重新反思科学实在论问题的方法是有意义的,但是,对其分析论证的结论却持有保留态度。因为思考与回答虚拟实在是否会导致科学实在论崩溃的问题,首先应该建立在如何合理理解虚拟实在的本体性和实在性之基础上。从虚拟实在的产生背景和基本特征来看,翟文论证的前提是难以成立的,立足于假的前提得出的结论也就很难令人信服了。

一、虚拟实在是一种形式的技术实在

“虚拟实在”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新术语。从语义上看,“虚拟(virtual)”是指“虽然没有实际的事实、形式或名义,但是,在事实上或效果上存在的”;“实在(reality)” 是指“真实的事件、实体或事态,或者说,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这两个词合起来的“virtual reality”这一术语在计算机和电子技术领域内被翻译为“虚拟现实”,而在哲学领域内被翻译为“虚拟实在”,它是指“在功效方面是真实的,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的事件或实体。”在技术实践的意义上,“虚拟实在”是合成“实在”的一种手段,其根本前提是为人与计算机的共同工作创造更直觉的交互方式,使参与者在虚拟世界中可以做类似于真实世界中可能实现与不可能实现的事情。科学家通常在某种具体的技术层面上理解这一术语,而对其更基本的内涵与本质的理解则是哲学家必须关注的事情。     

从虚拟实在技术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不难看出,虚拟实在系统具有下列最典型的基本特征,其一,浸蕴性(immersion);其二,交互作用(interaction);其三,想象力(imagination);其四,人工性(artificiality);其五,仿真性(simulation);其六,遥距在场(telepresence)。这些基本特征表明,虚拟实在这一术语的产生与发展,虽然是在非常实用的商业价值或军事需要的促动下,在具体的电子技术领域内进行的。但是,它一旦出现,便会迅速地远远超越单纯的技术集合之含义,蕴含着更加深奥的内在本质,引起了对实在论问题的再思考。正如迈克尔·海姆(Michael Heim)所认为的那样,在根本意义上,虚拟实在的本质不是存在于技术当中,而是存在于最高秩序的艺术当中。虚拟实在所允诺的不是探索更好的真空吸尘器,或更吸引人的通讯工具,或更友好的计算机界面,而是从根本意义上探索改变与拯救我们研究实在的某种意识。[1]

首先,虚拟实在系统的浸蕴性和交互作用特征体现出,它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计算机允许主体能够利用数据手套等特殊装置,对三维的数字影像世界施加影响,或者说,主体能够积极地操纵数字世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调动了人性所潜藏的各种能动本性。主体通过积极参与所得到的浸蕴体验,类似于真实世界中曾有过的感觉。这是一般的实在系统所不具有的。因为在一般的实在系统中,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不可能对实在系统进行任何直接的交互作用式的改动。而在虚拟世界中,主体则是信息的主动接受者。

其次,虚拟实在系统的仿真性、想象力和人工性特征揭示出,这种系统创造了不同于自然实在的一个新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技术与实在、环境与人的感觉能够有机地融合为一体,使主体本能的非理性因素有机会在理性化的系统中得到充分的张扬。因为在虚拟世界里,感知主体一方面能够在理性安全的前提下,让各种各样的冒险行为展现出来,在感知的层面上,充分体验在现实世界中无法体验的心理感受;另一方面,能够根据自己的想象力创造出在现实世界中暂时没有或无法达到的形态,实现各类艺术创造与思维再现的理想,在人——机交互或人——机——人交互的虚拟世界里,完成感知、交往、创造与学习的过程。

第三,虚拟实在系统的遥距在场特征对传统的西方“在场”哲学提出了挑战。在西方哲学中,从毕达哥拉斯到亚里士多德,从贝克莱到罗素,“在场”的哲学意义只依赖于主体的视觉。因此,这些哲学总是把主体置于观众的地位。而虚拟实在系统中所包含的反馈机制,使“在场”蕴含了主体的整个身体活动和感受。虚拟实在系统的这种内在本质,还体现了它与传统艺术形式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传统艺术形式中,书画、舞台和剧院是作为人工实在的一部分呈现出来的;然而,在虚拟实在系统中,艺术家有可能通过扩展实在(augmented reality)的途径把虚拟实在转变成人造的可感知的存在。

可见,从虚拟实在系统的产生与特征来看,虚拟实在是由当代计算机信息技术所营造的实在,它所展现的主要是以人的感性知觉为基础的经验世界。在形式上,虚拟实在虽然具有可感知性,但是,却不具有物质性,它是三维影像和人的各种感知之间的有机结合,是信息的接受、加工、反馈和传递的过程。从技术理性的层面来看,虚拟实在技术的产生与发展的理由在于,它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教育甚至信念等密切相关,具有实用性、可感性、娱乐性,是承载着各种不同实用目标的价值感应系统,是多元价值的综合体现,是现实地技术化了的“人工实在”。所以,在内容上,虚拟世界所营造的环境具有确定性,并以决定论的方式存在着。主体在拟真的感知系统中,获得相当于真实世界中能够得到的感知与体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虚拟实在只不过是功能意义上的一种技术实在。然而,任何一种形式的技术实在,不管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一般的人工产品,还是以虚拟感知体验形态呈现的虚拟世界,在本质上,都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产物,离开了这个重要前提,技术实在则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技术实在的本体性在于其工具性,而不在于其存在性。因此,作为对象存在的虚拟实在与微观领域内的自然实在完全不同。虚拟实在的对象性关系在于各种形式的交互作用;而微观自然实在的对象性关系则在于其存在的本体性。在虚拟世界中,感知主体通过交互作用,能够在经验层面上体验与感知虚拟实在,因此,尽管虚拟实在没有物质性,是以虚拟的形式存在着,但是,却具有可视性和可感性,或者说,具有可体味性。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认知主体对微观自然实在的理解与把握通常是间接的,是超越直接经验的,所以,微观自然实在虽然具有物质性,是以自在的方式存在着,但却是不可观察的。正是由于微观自然实在的这种不可观察性,才导致了旷日持久的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

二、虚拟实在不会导致实在论的崩溃

翟文一开始按照分析哲学的进路,简明扼要地追溯了辩护科学实在论所存在的困难,然后,把实在论的最后堡垒理解为是对自然科学理论中的实体性词汇和语句的赋值。其论证逻辑是,如果能够“创造出一个与我们熟知的物理世界在经验层面不可分的新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当理论的“实体性词汇在感觉经验之外没有相对应的所指时”,就摧毁了实在论的堡垒。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翟文借助于虚拟实在技术构思了这样一个虚拟世界,并借助于极具想象力的“交叉通灵境况”的思想实验,论证自然物理空间与人造的赛博空间之间相对等的本体论地位,因此而推出,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具有本体论的对等性的结论,然后,借助于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的本体对等性,来反驳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实在论。[2]

然而,翟文的这套论证逻辑是很成问题的。首先,翟文在引论部分只是从分析哲学的角度对当前关于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的线索的追溯,既不“全面”也不“当前”。我们承认,分析哲学的产生确实对科学哲学的发展产生过极其重要的影响,但是,当代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已经超越了常识实在论和分析哲学的范围,其主要分歧,不再是关于是否承认存在着独立于人心的客观世界,而是在承认世界的存在性、承认感性经验能为我们提供客观世界的信息、承认科学是一项合乎理性的事业、承认科学的进步性与成功性、承认理论实体在认识过程中能起重要作用的前提下,在理解科学为什么会取得成功,为什么会向着逼近真理的方向发展,理论实体是否真得存在,科学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重大认识论问题上的分歧。

翟文谈到的对科学实在论的“奇迹”论证只不过是已有的一种形式的论证而已,除此之外,还有在批判奇迹论证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哈金为代表的“操作论证”,以及近年来正在兴起的“整体论的论证”。[3] 因此,翟文把对实在论的奇迹论证的困难理解成是反驳了实在论的观点是过时的。因为科学实在论者早已意识到这种论证的局限性,并提出了翟文没有注意到的各种新的论证形式。在这些论证形式中,实在论的壁垒并不是建立在为科学术语或语句赋值的形而上学的常识实在论和分析哲学的基础之上。我们不应该把对宏观实体的本体性认识,无条件地直接延伸外推到对微观实体的认识上。量子力学的成功发展已经表明,在微观世界中,微观实体是作为实体——关系——属性三位一体的形式存在的,因此,翟文分析的实体实在论、关系实在论、过程实在论的困难,根本不会对微观实体的实在性构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4]

其次,由虚拟实在技术创造的虚拟世界与物理世界之间的经验等价性,不可能等同于本体论意义上的等价性。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虚拟世界中,感知经验的获取完全是由技术营造和安排的,是功能意义上的动态体验,这种体验源于已知世界,是对已知世界习得经验的再现。翟文也承认,“虚拟实在是一种人造的感官知觉综合系统”。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认识是一致的。然而,在现实世界中,感知经验的获取虽然也依赖于技术,但是,绝对不是由技术营造的,其目的更不是要再现习得的已知经验,而是携带或附着了新的认知信息,会产生出新的经验。所以,虚拟实在的本体性在于感知的实在性和技术的创造性,而自然实在的本体性则在于存在的自在性,既与感知无关,也与技术无关。在两个世界中,感知经验的相似性是建立在不同的感知对象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区别是永恒的。

因此,无论技术营造的虚拟世界,在经验层面上,多么地类似于现实的物理世界,两者都不可能有本体论的对等性。从本质上看,技术营造的虚拟世界,总是无法摆脱这个世界之外的实验者对被实验者的操纵和设计,对于一个完全生活在虚拟世界中的感知者而言,会觉得自己的世界总会受到实验者这个“上帝”的支配。事实上,从现实世界的角度来看,虚拟世界中的对象性存在不是来自对感官的刺激,而只是感知的一致性。而感知的一致性与对象上的一致性是有区别的。对于一个具有现实世界经验的人来说,当他走进虚拟世界时,他的理性与感性始终是相分离的。在这里,经验世界并不等同于理性世界,经验世界的本体性是建立在理性世界的基础之上的。

第三,翟文把空间概念看成是“以视觉为主的感觉用来组织感性世界的框架”,认为“量子力学或其他物理学是摆脱了空间框架的科学”,这些理解是不恰当的。不论是牛顿力学、相对论力学,还是量子力学都是以某种时空结构为基础的。牛顿力学以欧几里得几何为基础,而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由难以想象的非欧几何为基础,这些几何具有四维和多维空间结构。作者承认,他的思想实验中的空间是指牛顿意义上的空间,但是,即使牛顿本人也不会认同翟文只借助于视觉对空间所下的定义。正是以这种不恰当的定义为前提,翟文得出了空间框架的形成依赖于感官的运作,从而得出心灵没有空间定位的结论。事实上,皮亚杰的发展发生认识论早已告诉我们,心灵对空间距离的判断首先源于经验测量,是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再到理性具体的过程,而不是有无空间定位的问题。心灵对信息的加工处理是正在兴起的认知科学、神经生理学和脑科学等学科研究的主要问题,也与是否有无空间定位无关。

翟文把自己的论证视野囫囵于西方传统的“在场”哲学的层面,通过以视觉为基础对空间和心灵的理解,推论出赛博空间与自然物理空间之间的对等关系,然后,从空间之间的对等关系再得出自然实在与虚拟实在对等的结论。这种由“虚”而“实”的转化前提是难以成立的。因为一方面自然物理空间并不像作者认为的那样依赖于感官的运作。这是基本的物理学常识。虚拟空间的感官依赖性与物理空间的对等充其量只是经验层面的直接感性,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等价。即使能用赛博空间完全取代物理空间,也不可能用感性经验完全取代理性认知。因此,从“虚拟世界中的实体性名词没有可感现象之外的指称对象”的事实,无法推出“物理世界中的实体性名词也没有指称”的逻辑结论。何况,在物理世界中,“可感性”术语本身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着的一个术语,并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翟文从感官的直接感知出发进行的论证,不仅忽略了理性的作用,而且给人以回到感觉主义之嫌,这种论证方式不能不说是一种哲学上的倒退,甚至是科学认识方式上的一种倒退。

事实上,翟文的论证是建立在非常直观的常识实在论的基础之上的。退一步讲,即使我们承认翟文的论证是合理的,那也只不过是对常识实在论的批判和反驳,并没有构成对当代科学实在论的任何实质性威胁。翟文的论证逻辑是用感性取代理性、用经验取代本体的结果。翟文也承认,由技术营造的虚拟实在的存在形式,不是物质间的直接作用所产生的信息传递,而是依赖于人的感知体验的相似性。然而,这种感知的相似性始终是以物理世界中的理性认识为基础的。舍弃这一前提,虚拟世界中的感知体验只不过是无法系统化的杂乱的经验碎片而已。虚拟实在正因为其营造性,所以,它是虚拟的;正因为其虚拟性,所以,它只能提供相似的感知,与其对应的实体性名词的指称也只能是虚拟的。从虚拟的实体性名词的虚拟指称的无本体性,无论如何不可能得出物理的实体性名词也是无指称的逻辑结论。因此,翟文从不可能成立的逻辑前提,得出实在论崩溃的结论,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

三、结语

总而言之,虚拟实在概念的提出,总结了一个世纪的技术发明,蕴含了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神圣目标,同时也带来许多值得思考的新问题。但是,虚拟世界永远是一个人造的技术世界,虚拟实在是技术实在,不可能等同于任何形式的自然实在。离开了这个前提,得出的结论都经不起推敲与反驳。事实上,从虚拟实在到扩展实在的过渡,不仅不是对科学实在论立场的反驳,相反,是对当代科学实在论立场的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Michael Heim. The Metaphysics of Virtual Reality[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2] 参见,翟振明,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第9卷靶子论文,2002年3月。

[3] 参见,郭贵春,成素梅,当代科学实在论的困境与出路,《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郭贵春,科学实在论的走向,《哲学研究》2003年第10期。

[4] 参见,成素梅,郭贵春,语境实在论,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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