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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违纪嫌疑人谈话的语言技巧

 徐徐读书 2009-03-20
同违纪嫌疑人谈话的语言技巧
http://www.  发布时间:2009年3月12日 11:25  来源:楚天风纪  

郭根山

同违纪嫌疑人谈话,是案件检查中查清违纪事实的重要方法。要提高谈话质量,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熟练运用语言技巧。

寓情于纪,保证谈话的感召力。在谈话中,有些违纪嫌疑人或惶恐不安,或心存侥幸,或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悔恨不已,有的想交代问题又顾虑重重,有的想揭发他人又害怕被说成不讲义气。面对这样的谈话对象,纪检监察人员要做到寓情于纪,使谈话具有较强的感召力。这里所说的情,不是谈话者的空泛矫饰之情,而是匡扶正义、嫉恶如仇之情,是对被谈话对象陷入违法违纪泥沼而产生的痛惜和挽救之情,在谈话中要把这种情寓于纪、附于理。一方面,要为严肃党纪政纪表现出凛然不可侵犯的气势;另一方面,要像医生对待病人那样,尊重被谈话人的人格,用富有感情的语言讲形势、讲政策、讲希望,循循善诱,以情感人,向他们充分显示亲和的魅力、启发的魅力,稳定他们的情绪。把以情感人和以理服人结合起来,促使他们更好地交代问题。

讲究策略,保证谈话的说服力。办案人员和违纪嫌疑人是同一矛盾体中尖锐对立的两个方面。有的被谈话人为了避免承受不利的后果,或思想顽固、拒不交代,或避重就轻、态度蛮横。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要审时度势,讲究用语策略,充分显示谈话的折服力,使他们不得不心服口服。当谈话难以从正面进攻时,可以运用曲直得法、藏露有致的谈话方法,即改用迂回语言,以麻痹违纪嫌疑人,逐渐接近主要问题,缩小包围圈,一旦时机成熟,就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点出要害,使他们缩不回,推不掉,赖不成;当发现被谈话人编造谎言时,可以运用寻隙查漏的谈话方法,即对他们的谎言留意推敲,如果发现其前供与后供、口供与证据、口供与科学常识等矛盾之处,就适时揭穿谎言,如果他们还想抵赖,也可适时出示某些确凿的证据,打消其蒙混过关的念头,以获得真实口供。

庄重严肃,保证谈话的威慑力。对违纪嫌疑人尤其是拒不承认错误、无理取闹、极力推卸责任的违纪嫌疑人,办案人员要发挥执纪者的身份优势,使谈话庄重严肃,以增强威慑力。一是语义要严肃,紧紧围绕被谈话人违纪事实的构成要素进行,做到言要及纪、言要及法,表现出威严的、居高临下的、刚正不阿的感情。二是语词要庄重,做到谈话不随便、不轻浮,既不像客气委婉的外交辞令和平等友好的社交语言,也不使用侮辱被谈话人人格、贬低其自身形象的谩骂性语言。三是语调要庄重,谈话者发语切忌拖泥带水、疲软无力或含糊不清,而要语音响亮,透出维护党纪政纪和社会正义的阳刚之气,同时要讲究抑扬顿挫,扬以驳斥,抑宜说理,适时顿挫,让被谈话人从中掂量和品味。

语不出格,保证谈话的合法性。同违纪嫌疑人谈话形成的笔录,是案件的重要证据,直接影响违纪事实的认定和对被谈话人的处理。要保证这一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要求办案人员的谈话必须合规、合法,即谈话一定要合乎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查办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坚决克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感情用事等现象,防止逼供、诱供、指供、引供之嫌。要使谈话合规、合法,很重要的一点是对被谈话人所做的违纪事实供述,要“顺乎自然”,不能作带倾向性的提示,也不能以某种许诺诱使被谈话人交代问题。

只要能够熟练运用语言技巧,就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谈话效果,从而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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