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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0)5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72mouse 2009-04-21
国税函200057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5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000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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