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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理论概论与实践

 elton 2009-08-23

社会保障理论概论与实践

名词解释

社会保险

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的补偿和帮助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而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当受益人出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物质帮助。

养老保险

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

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通过社会统筹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资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社会保险

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的一种制度。

工伤保险

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以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

生育保险

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后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

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

社会优抚制度

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通过政府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家属实行的具有褒奖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简答及论述题

简答题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

1、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社会的安定。

2、发挥保险互济的作用,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3、发挥基金的经济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

1、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必须兼顾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同时兼顾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实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2、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必须重视宏观制度方式选择,同时也就重视微观领域的技术设计与应用。

3、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的选择要对应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

三、社会保险的功能

1、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2、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4、为社会、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四、社会保险的意义

1、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2、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推进劳动制度改革;

 3、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启动失业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五、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2、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六、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往往与一国实行的养老保险的类型有关,也与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关。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给付条件都是复合型的,即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格条件,才能享受到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这些条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年龄和投保年限

2、年龄和工龄条件

3、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

4、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

七、失业保险的类型

1、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意愿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和非强制性失业保险。

2、按照失业者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不同依据,可将失业保险分为权利型失业保险和调查型失业保险。

3、按照失业保险制度层次上的不同安排,可将失业保险分为单层次失业保险和多层次失业保险。

八、失业保险基金的享受条件

1、失业者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

2、失业者必须具有非自愿性的失业

3、失业者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4、失业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九、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①工伤的形成不是源于雇主或是劳动者,而是源于职业本身。

 ②工伤责任对于劳动者和雇主是相互的、双向的

③工伤社会保险的投保是具有典型的强制性。

 2、差别费率原则

 ①行业提取费率的高低取决于其工伤事故风险发生率的大小。

 ②行业提取率根据工伤事故风险发生率的变动及时调整。

3、完整补偿原则

综上所述,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差别费率原则和完整补偿原则构成了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公平性的三个原则。

十、生育保险的特点

1、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仅限于女性。

2、给付项目多。在国外,生育保险的给付项目包括生育假期、生育收入补偿、生育医疗保健和子女补助金等项目。

3、标准高。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5、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应享受的原则”。

6、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十一、住房保障的形式及其特点

世界各国的住房政策中住房保障的形式可能总体分为两大类:明贴和暗贴。

所谓明贴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居民以特定金额的现金补贴以支持其住房消费。

暗贴是指政府对住房保障的非现金补贴。又可以分为侧重于住房供给的生产者补贴和侧重于住房消费的消费者补贴。生产者补贴包括免费或低价提供土地、贷款贴息、营运补贴及再提供建材和税收征缴方面赋予某种优惠等形式;消费者补贴则主要表现为低价出售公房和低租金制度、利息补贴、税收减负和实物分配等。

十二、社会福利的概念

在福利国家,社会福利通常涵盖了社会保障,包括了政府和社会为国民提供的各种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的内容,因此,凡是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为提升国民的物质和精神水平而采取的措施都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

从这上层面上说,社会福利不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社会需要,也是为了满足人们较高层次的生活享受以及各种精神需求。这种理解实际上是一种广义的社会福利的概念。            相对而言,另一种理解是狡义的社会福利的概念,即指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举办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之外的各种福利事业和公共服务。

我国社会福利的概念是从狭义角度去界定的,被认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它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十三、社会福利的特性

特性

 1、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

2、社会福利具有更明显的公平性

3、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具有单向性。

论述题

一、论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式和筹集形式的比较?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形式表

分类

形   

特    

优  

缺  

现金

现付制

社会共济性较强,费率调整灵活并易于操作

受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小

难以应付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需要

完全

积累制

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缴费率

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不存在支付危机

容易受物价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

部分

积累制

相对较为稳定

筹资对象易于接受,以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支付需要

确定收费率以及基金的储备额度相对较难

社会统筹

模式

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支付

社会公共基金,具有很强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

收缴困难,不利于调动个人积极性

个人账户

模式

个人缴纳,自我受益

能够提高个人的积极性

共济性和互助性较差

社会统筹模式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

包括公共所有和个人所有两部分

具有共济性,还能调动个人积极性

共济性差于社会统筹模式

缴费制

以缴费的形式缴纳

每个项目的缴纳有相关的办法

项目一般比较复杂

缴税制

以税收的形式缴纳

具有强制性、项目简洁明了的特点

对相关的基础设施要求较高

储蓄制

以储蓄的形式缴纳

能够提高个人的积极性

共济性和互助性较差

 

 

二、试述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

1、实施范围和对象不同

2、职责不同

3、分配原则和保障水平不同

三、试述我国养老保险的层次构成(重点关注)

我国养老保险由三个层次组成:

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现在所说的企业年金。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四、试述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

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医疗保险同属于我国医疗保障层面上的两个方面,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广大民众身体健康和经济补偿。

1、从保障范围上来说,可以互为补充。

2、从保障方式来说,二者之间是互助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

3、从社会发展需求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4、从给付的标准来看,社会医疗保险首先考虑的是国民的最低或最基本的医疗需求,这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既定职能和普通性原则决定的。

五、试述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容

1、  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1)、医疗待遇

①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力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他医疗待遇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伤残待遇

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死亡待遇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一次性工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8个月发给,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死亡的按60个月发给。

③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其配偶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抚恤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的首要问题,做好预防工作,就能少发生事故,甚至不发生事故;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根本目的,通过康复工作,使伤残者恢复劳动和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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