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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计算与内部信用评级

 不倒翁@ 2009-09-04
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计算与内部信用评级
  信用中国-http://www.   发布日期:2008-1-2 【◎在线投稿】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日益剧烈的经济波动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国际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决定对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Capital Measure and Capital Standards,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进行彻底的修改。2001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协议》),并计划于2003年以前推出正式文件,以取代1988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是当前国际金融体制的基石,对它的重大修改将对国际银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对国际上活跃的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banks)提出了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要求,其内容包括资本的定义(资本的组成)、风险资产的计算以及最低资本充足比率的要求三个方面的内容。
  新协议构造了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regulatory capital re-quirements)、监管部门的监管约束(supervisoryreview)和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对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要求是新协议的第一大支柱,仍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主要关注银行的信用风险,新协议则扩大了风险的范围,即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其它风险。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协议对银行信用风险的衡量及风险资产的计算进行了重大修改,提出了下列计算风险资产的方法:一是计算风险资产的“新的标准方法(new standardised ap—proach)”。新协议要求在计算资本充足比率时,根据外部评级结果(external credit assess—ments)确定资产的风险权重,改变了1988年协议主要根据债务人所在国是否是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来划分的方法;二是提出了其他替代办法,即基于内部评级的方法(internalratings—based approach)。新协议允许一些在国际上先进的银行(sophisticated banks)使用内部评级方法计算风险资产。
  鉴于中国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和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商业银行的业务具有集中于本币业务、表内业务和贷款业务的特点,决定了目前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是信贷风险,因此,债务人违约是造成商业银行“一逾两呆”、“三—五类”银行信贷风险难以化解的主要原因。虽然中国政府近年来采取发行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接管四大国有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等措施,但信贷风险的根源依然存在。加之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措施不能完全落实,金融风险仍有发生的可能。
  二、国外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的现状和特点
  银行内部评级通常被认为是银行对信贷的内在风险的一种综合表示(summary indica-tor)。目前,大多数国外银行都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形成自己独特的内部信用评级制。
  1.评级的对象。绝大多数银行采用单一的评级制度,即仅对债务人评级。商业银行主要对反映债务人(借款人)对任何负债违约的风险评定信用等级。有一些银行使用两种评级制度,既对债务人评级,又对金融工具评级。在这种情况下,在对同一借款人的不同金融工具进行评级时,可能基于不同的考虑,如抵押,优先贷款或次级贷款及贷款属性的不同等。大多数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的有效期为1年,有的为3到7年,个别的有效期等于特定债务(贷款)的期限。出于对特定金融工具整个期间分析的需要,对金融工具评级时要求银行做出有效时间较长的评级。
  2.评级的方法。国外银行的信用评级方法有多种,主要有以统计为基础的方法和有约束的以专家判断为基础的方法。少数银行使用以统计为基础的方法(如违约率模型)作为评级的唯一基础。这些模型通常既包括定量因素(如财务比率)也包括定性因素。但使用的定性因素都已“标准化”,即在模型中使用固定的定性因素,并对其定量,以便于使用模型。这种方法在银行决定对小公司和小市场的贷款中较为常用。
  以专家判断为基础的方法进行信用评级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专家的判断。在使用这种方法的银行中,有的完全不使用统计模型,有的则利用统计模型的结果作为评级的“基点”。
  3.风险级别的数量。各银行内部评级的风险数量是不同的。可接受风险级别的数量从2到20个不等。多数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中包括1到6个应监管的有问题的资产级别。
  4.信用评级的实施和审核。信用评级由有关部门参与,一般需要公关经理(Rela-tionship Managers)、信贷管理人员(CreditStaff)和贷款审核人员(Loan Review Staff)共同进行工作。银行一般至少每年对评级审核一次。有的银行对评级进行审核的次数取决于贷款和抵押的风险程度,如对那些风险很小的贷款则适当减少审核次数(如每两年审核一次)。
  5.国外银行内部评级的特点。(1)重视对行业的分析和研究。(2)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重视专家的作用和专业判断。(3)重视现金流量的分析。(4)重视专业机构的评级结果。(5)重视信用评级的作用。银行信用评级的信息广泛应用于银行风险管理过程的各个关键方面,如风险管理、管理报告、授信额度和提取坏帐的准备等。另外,信用评级越来越广泛地作为分配资金的基础,并用于投资组合管理和定价等方面。
三、中国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各商业银行基本都建立了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作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各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在评级对象、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等方面基本相同,但在具体作法上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特点。
  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的种类一般包括对贷款企业的信用评级(简称“客户评级”)和对贷款的信贷风险评级(简称“贷款评级”,相当于国外银行对金融工具的评级)。客户评级的对象是商业银行已有或潜在的客户。评级的内容主要是贷款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偿债能力与意愿等。贷款评级指对债务人某一笔特定的贷款的偿还能力和意愿做出估计。评级的对象主要是某一笔特定的贷款。评级的内容包括该贷款的合同条款、债务地位、担保情况和担保人的资信等。
  由于各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同,其内部评级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据了解,商业银行全面推行客户评级的时间不长,一般只有两三年时间,最长的也只有8年左右。开展贷款评级的商业银行为数更少,有的银行正在考虑开展这项工作。
  将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与国外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商业银行内部评级在思想观念、评级方法和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不能忽视的问题。
  1.在思想上,对内部评级重视不够。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有助于商业银行系统、全面地排查信贷风险、评价信贷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并考虑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目前商业银行的评级主要用于银行授信管理和授信业务运作过程。受内外部因素的制约,对信用评级的其它重要作用(如根据客户或贷款的风险确定利率等)发挥不够。另外,对参考国外经验,研究信用评级方法、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等方面重视不够。
  2.评级方法上,目前商业银行的做法与巴塞尔银行新框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1)偏重于对受评对象过去而不是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打分法”主要以受评对象过去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作为分析的基础,基于“历史会重现的假定”。过去的情况可以作为分析的起点,但并不能反映未来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对将来较长的时期进行预测时(如对长期贷款的信用评级),过去的数据与将来的情况相关性较小,以过去的信息为依据的评级可靠性较低。(2)割裂各个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难以从整体上做出准确判断。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的各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的,不但需要分析单个因素对受评对象的影响,还需要考虑各个因素对受评对象的相互影响。(3)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打分法”需要对影响信用的定量和定性的各种因素(如负债比例、盈利水平、企业素质等)给予一定的权重。这种作法是基于以下假定:每个因素对不同企业的资信的影响是固定的。实际上,由于每一个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每一个因素对不同的企业影响不可能完全一样。显然,很难客观地确定每一个因素固定的权重。根据固定权重得出的评级结果自然难以准确反映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4)缺乏对现金流量指标的预测和应用。充分的现金流量是受评对象偿还到期债务的根本保证,是分析企业未来偿付能力的核心因素。有统计证据显示,企业破产率在经济扩张时期高于经济处于紧缩时期。企业破产的原因往往不在于企业缺乏利润,而在于现金流量不足。目前,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方法基本上没有对现金流量的预测,因而难以反映评级对象将来的真实偿债能力。(5)缺乏对具体行业的分析。外国银行普遍重视行业分析。企业所在的行业以及企业在该行业中的地位是影响企业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虽然有的商业银行将评级对象细分为工业企业和流通企业等,但总的来说,目前商业银行的评级方法产业特点不突出,不能体现每一个行业的特点,难以准确揭示特定企业面临的特定风险,影响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3.在评级的组织和程序方面,存在分工不明确,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1)目前,评级人员往往是信贷人员,评级人员和信贷人员在职责上缺乏必要的分工和制衡,影响评级的客观性和公正性。(2)评级人员素质不高,直接影响评级的准确性。(3)对专家的作用重视不够或缺乏行业专家,进一步影响评级的准确性。 
  四、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对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作用的途径
  解决商业银行内部评级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信用评级在商业银行评估和防范风险中的作用,提高银行资产的质量,增强银行自我发展的能力,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
  1.进一步健全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提高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科学性,是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根本途径。与专业机构评级比较,银行内部评级具有可以更好地利用银行资产状况的信息、并强化银行自身的责任的优势。因此,遵循国际惯例,特别是巴塞尔新框架的要求,健全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是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主要手段。
  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的目标是按照国际惯例和巴塞尔新协议的要求,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以有效控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
  2.发挥专业机构(包括国内和国外专业机构)的优势,是提高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水平的重要方面。专业机构评级与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地位不同。专业机构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对评级对象发生违约的可能性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专业机构对投资者负有道义上的义务,并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内部信用评级机构是商业银行的职能部门,为银行管理者和其它有关部门提供客户或特定贷款的有关资信情况,其评级结果直接影响银行的信贷资金的分配、授信额度和收益水平的预测等。专业机构的评级结果不仅为评级者所使用,也是为投资者和外部有关机构(如银行监管机构)所需;内部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满足银行的经营管理需要,为银行的管理目标服务。
  但是,在信用评级对防范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作用方面,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与专业机构信用评级具有同样的作用。因为完善银行内部评级系统、提高评级人员的评级技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如此,内部评级系统需要随着商业银行内、外部环境变化而变化。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商业银行可以借鉴专业机构的评级方法,参考专业机构的评级结果。
  专业机构在对各类债权人和金融工具评级方面已经总结出各种合理、有效的评级方法,并积累了丰富的评级经验。专业机构的评级方法和技术完全可以为银行在进行内部评级时借鉴。
  在北美和欧洲等专业评级机构活跃的地区,由于专业机构的评级广泛,多数银行在进行内部评级时,都把专业机构的评级作为内部评级的重要参考。随着中国专业评级机构评级水平的提高以及受评对象的扩大,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在评级时利用或参考专业机构的评级。事实上,部分商业银行已产生对专业评级机构评级的强烈需求。
  商业银行可以委托专业评级机构或与专业评级机构共同对某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信用评级。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外,中国的商业银行历史较短,资本和资产的规模普遍较小。近年来,一些股份制银行在资本和资产的规模增长很快。但是,伴随着股份制银行的资产在短期内的快速扩张,其信贷风险在扩大。在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某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评级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评级。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人员了解客户和项目、专业机构人员在行业和评级技能方面的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等的共享,实现规模效益。
  要提高认识,支持和发展中国的专业评级机构(包括中国与国外合资或合作的专业机构),发挥专业机构对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的作用。我国的专业评级机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的专业机构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把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探索建立对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制度,作为促进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并为中央银行明确监管重点提供依据。
  目前,中国的专业评级机构已有几家,其中有的已与穆迪、惠誉等国际评级公司进行了合作并建立了合资公司。中国的专业机构在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在评级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专业机构也与商业银行在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方面进行了合作。
  但是,从整体上看,专业机构的评级业务在中国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不够大,社会各界对信用评级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鉴于专业性信用评级机构在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的潜在重要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支持有资格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业务,以控制中国金融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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