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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qlzy1 2009-09-14

国家税务总局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及国税函〔20091号《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如果是正常转让,适用企业所得税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债权的转让所得属于企业转让财产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点,转让财产收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之规定,贵司是否需要承担营业税,就看“债权”是否属于营业税税法“无形资产”范畴。

 

  根据上述《营业税暂行条例》之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转让无形资产仅限于“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则“债权”不属于营业税税法“无形资产”范畴,故贵司无须为债权转让承担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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