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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性的哲学本源和艺术鉴赏领域的主体间性本体论

 石开九穴新闻学 2009-09-29
一、主体间性的哲学本源
  
  主体间性是胡赛尔现象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胡氏现象学属于先验唯心主义的变种,要理解现象学就必须追溯西方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元知识论。自笛卡儿提出了“我思故我在”这个著名命题,启动了近代西方哲学主体建构的宏大工程,把世界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确立了近代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强调了作为主体的人的认知的能动性,承认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并存,并企图用思维来证实存在。这一点直接启发了康德,成为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的主题。但是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在许多方面也不同于这些哲学家的学说。他抛开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从在人的意识领域中显现的现象开始,从自我的感知体验开始,重新确立知识论的基础。他的哲学体系的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关于意识的意向性的学说。它始终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而不是某种闭关自守的主体性。也就是说,意识的对象是由意识活动造成的。但这样,哲学就有堕入到心理主义的可能,成为具体的科学,因此,胡塞尔将“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这句话改写成“意识总是在构造着它的对象(客体)”。这样,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内容不仅包括了意识活动,而且也包括作为意识活动之结果的意识对象。意识的对象是由意识活动构造成的,原先心理和物理的二元,现在被先验的一元取代,即主体的先验的构造能力与被构造的对象综合为意向构造能力和成就。这样,传统哲学中主客二元对立在胡塞尔的主体性中被克服了。“主体间性”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是一个重要的策略性概念,胡塞尔企图用这一概念来克服现象学还原后面临的唯我论倾向。在胡塞尔那里,主体间性指的是在自我和经验意识之间的本质结构中,自我同他人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为我的世界不仅是为我个人的,也是为他人的,是我与他人共同构成的。胡塞尔指出:“无论如何,在我之内,在我的先验的还原了纯意识生命的限度内,我经验着这个世界(包括他人)——按其经验意义,不是作为我私人的综合组成,而是作为不只是我自己的,作为实际上对每个人都存在的,其对象对每一个人都可理解的,一个主体间的世界去加以经验。”[1]从胡塞尔现象学产生的历史哲学背景,可认识到主体间性这一概念仍是在主体性的哲学大背景下提出的,只有先确立了主体,才有所谓的主体间性,主体这一范畴最初的起源就是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这一著名命题,也就是说,主体所指的本身就是人先天所具有的一种认识能力或思维能力,这一范畴的内涵在近代哲学中尽管经过了十分复杂的演变过程,但主体-客体作为认识论的一对核心范畴这一核心地位却从未改变过。也就是说,主体性理论是属于认识论的范畴的,因而主体间性从认识论上来接受是比较自然的。
  开始从本体论意义上涉及主体间性的是海德格尔。胡塞尔的现象学是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重要源泉。然而与他的老师胡塞尔不同的是,海德格尔所关心的问题不是意识的意义,而是存在的意义;不是关于世界的意识,而是关于世界的存在,简言之,不是认识论而是存在论。他不再追问存在者是什么,而追问一个更大的根本问题:存在者为何存在?在海德格尔的早期著作《存在与时间》里,海氏把人的具体存在称为“此在”,显然,他用这个概念置换了胡塞尔念念不忘的主体,并且开创了一种新的存在论。“此在”不但具有丰富可能性,而且总是“我的存在”,它一向属于自我,却又不能脱离世界,即所谓的“在——世界——中——存在”,意指人的具体存在不可能从世界中走出来同世界面面相对,它总是已经处于这个世界之中的。海氏为了克服唯我论,又使用了两个存在范畴的说法:“共在”和“共同此在”。他着重指出,“共同此在”是始终为别人打开着的,我们出生在已经居住着别的人的世界上,“此在”总是已经和他人一起处于一个共同的处境中。海德格尔的“此在”已大大消减了之前认识论意义上的“人”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因此,如果试图从本体论意义上来探讨主体间性,这一本来就自相矛盾的命题,那么其中主体这一概念已不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了。我们已经对其内涵进行了彻底的改造。
  在杨春时的《本体论的主体间性与美学建构》一文中,他认为金元浦关于主体间性的界定主要是在社会学和认识论领域。认为在社会学领域,金元浦主要是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流和社会关系来谈论文学的,而避开了人与世界的根本关系,这抽掉了主体间性的哲学内涵。在认识论领域,是关于知识的客观性的,意在解决文学价值的普遍性问题。同时杨春时认为国内其他研究文学、美学主体间性的学者对主体间性的理解也大都限于社会学和认识论的领域,没有进入哲学本体论的领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学、美学根本性质问题。杨春时在该篇文章中则坚决主张本体论的主体间性,认为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革命性的理论。在《文学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中他指出:“文学主体间性的第一个含义是把文学看作主体间的存在方式,从而确证了文学是本真的生存方式。”“文学通过对人的理解而达到对生存意义的领悟……是自我主体与文学形象间的对话,交流。”[2]杨春时所认定的审美是主体间性活动,既是主体间性实现的途径,也是主体间性的结果,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再是对立的主客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的同一关系。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在艺术鉴赏中,主体间性在本体论上是否成立。
  
  二、艺术鉴赏领域的主体间性本体论
  
  有学者认为我们无法确立主体间性的文艺学,根本缺陷在于无法彻底超越形而上学的二元思维方式,而审美经验的典型或理想状态是一种非反思或前反思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艺术家以及读者都处于一种丧失自我意识的状态,因而其与对象之间就不再是主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了。也就是如果我们不再强调主体所具有的理性,或反思的主体性,而更多的关注前反思的非主体性活动,那么哲学领域将会有另一番图景。当然,今天的人类,除了婴儿时期以及在醉酒、做梦等非正常的精神状态之外,都是有清醒的自我意识的,因而都是作为主体存在的。那么这种非主体的可能性在艺术审美中是否存在呢?当我们全神贯注地进行艺术创作或欣赏时,常会出现一种丧失自我意识的状态,这时我们可以忘记周身的一切,也忘记了现实生活与艺术作品之间的界限,以致在幻觉中以为作品中所发生的事件就是真正的事实。著名作家们都在创作中获得过一种奇特的经验:每当他们笔下的人物变的十分鲜活之后,他们总是会陷入一种幻觉之中,似乎这些人物真的是富有生命的。巴尔扎克会关在房里痛骂自己笔下的那些反面人物;当笔下的女主人公爱玛服毒自杀后,福楼拜竟然觉得自己满嘴都是砒霜味;加西亚·马尔克斯在写到奥雷连诺上校之死时,难过地躺在床上哭了一整天。诸如此类的例子在文学史上可说是不胜枚举。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当我们能够产生这种精神上的“高峰体验”时,艺术创作或欣赏才能获得真正的成功。当艺术家在进行忘我的创作时,艺术家不是站在生活之外去客观的观察和认识生活,而是把事物也看作有生命的存在,与其建立起一种平等的交流关系:“我通过我的身体进入到那些事物中间去,它们也象肉体化的主体一样与我共同存在”[3]接受者在欣赏艺术作品时,与作品中人物交流首先要建立起精神上的交流关系,设身处地地感受他们所曾经有过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在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我们常常为作品中人物的命运遭际所深深地吸引,并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读者与人物之间所具有的精神上的紧密联系,是艺术接受中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
  但这些是不是就能够说明,审美经验是一种非主体的活动呢?审美过程中出现的这些情况,虽不是以人的理性意识为主导,而是以人的潜意识或无意识为主导,但这终究是人意识的一个方面,我们不能以此来否定它的主体性。总之,艺术鉴赏中的主体间性也终究逃不过主体,只是艺术鉴赏的过程更符合主体间性所追求的交流、对话等特征,但我们还是不能因此就将主体间性上升到艺术鉴赏的本体论高度,而否认其中包含的主体性。
  由此,一些学者认为现在已经从主体性的时代过渡到了主体间性的时代这一观点是武断的。主体间性强调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流、理解,作为一种方法论,它可以被应用到各个方面,不论是社会学,还是文学领域,但至少在目前的哲学传统内,它还无法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也许有一天,主体的概念不再仅仅局限于笛卡儿时代的主体内涵时,我们对主体间性将会有新的理解。
  
  注释:
  [1]《笛卡儿的沉思》,胡塞尔著,张廷国译。
  [2]杨春时 文学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
  [3]梅洛。庞蒂:《眼与心》,刘韵涵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185页。
  李文宁,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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