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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粮网:近年来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变化情况回顾

 阳龟先生 2009-10-1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农业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做好秋冬种工作。会议指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加大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目前正值秋冬种生产的关键时期,为保护农民种粮收益、提高其种粮积极性,以保证来年夏季粮油收成,以及全年粮食和农业生产开局良好,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做好秋粮收获、收购的同时,也要加大补贴政策力度,稳定秋冬种面积;加强宏观调控,稳定市场价格,即将明年小麦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每斤提高3分钱,其中,中等白麦每斤提高到0.9元,红麦和混麦提高到0.86元。同时适当提高稻谷特别是优质稻最低收购价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实施玉米大豆、油菜临时收储政策,完善操作办法和机制。这一政策的出台,必将对粮食市场构成提振。尤其是小麦品种,作为全年粮油作物收购的开始,其价格的提高和后期走势,也将对其他粮油品种起到导向作用。现将近年来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一简单回顾和分析如下:
  
    

  注:表中价格均为当年产普通中等最低收购价,单位为元/斤。

  2004年-2007年:保持稳定

  2004年3月27日,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宣布当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0.7元。国家新一轮的粮食宏观调控由此展开。

  是年随后不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斤0.72元、粳稻为每斤0.75元。在稻谷价格相对偏低的2005、2006年,国家以上述稻谷各品种最低收购价,相继在主产省启动了托市收购执行预案,并带动稻谷价格回升至最低收购价水平,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稳定了市场价格。

  2006年,小麦品种也正式纳入托市收购范围,各品种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白小麦0.72元,红小麦和混合麦0.69元。是年及随后的2007年,国家在6个主产省也相继启动了托市预案,使得小麦市场收购价格迅速回升,并持续运行在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之上。

  最低收购价作为一种引导性和保护性价格,是当主要粮食品种的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制定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时,才由国家在粮食主产省份委托中储粮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但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粮源也得到了补充,而且促进了粮食价格出现恢复性增长,有利于稳定农民种粮收益预期,保护农民继续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2008年:两次调价

  回顾2007年之前的托市政策,国家多是选择在春节之后备耕备播时期予以公布,对引导全年粮食生产和粮价走势较为有利。由于价格总水平(物价)的过快上涨,以及粮食种植成本的攀升、粮价整体区间的不断走高,原有的最低收购价格已经不能有效地对农民收益、市场粮价稳定提供支撑。由此在2008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农业生产扶持力度,适当提高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在随后的2月中旬,经报国务院批准,将小麦最低收购价调整为每斤白小麦0.75元、混麦和红麦0.7元,比之前每斤分别提高了0.03元、0.01元;稻谷最低收购价调整为每斤早籼稻0.75元、中晚籼稻0.76元、粳稻0.79元,比之前每斤分别提高了0.05元、0.04元、0.04元。随着当年新粮的即将上市,国家在下发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中,再次提高了2008年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其中,白小麦、混麦和红麦每斤分别为0.77元、0.72元,均调高了0.02元;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每斤分别为0.77元、0.79元、0.82元,分别调高了0.02元、0.03元、0.03元。

  分析认为,国家先后两次提高2008年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物价水平、种植成本等不断上升,在加重农民惜售心理的同时,进而也促使市场粮价不断攀升,并超出了原有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另一方面,国家出于调控市场考虑,也希望通过托市收购,掌握一部分调控粮源,特别是2007年由于市场价格较高,而没有启动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只是在东北启动了粳稻托市收购),国家需要通过托市(或临时收储)来掌握一部分拍卖粮源,以更好地保证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

  2008年-2009年:大幅提升

  2008年以来,我国物价水平从高位不断回落,但前期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工价格的过快上涨,导致种粮成本也有较大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符合国家长期坚持的强农惠农政策,也有利于确保农民有合理的收益。这一年,国家先后两次调高了小麦和稻谷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格,在小麦主产省启动了托市收购,而由于早稻价格不断上涨,国家在主产省采取了临时收储政策,其价格也远高于0.77元/斤的托市收购价。而在秋粮大量上市前夕的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力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收购,包括在东北地区按照粳稻每斤0.92元、玉米每斤0.75元的价格实行国家临时收储,按照每斤1.85元的价格挂牌收购中央储备大豆;在南方稻谷主产区按照每斤0.94元的价格收购中晚籼稻作为国家临时收储;在油菜主产区按照每斤2.20元的价格向农民收购油菜籽,充实食用植物油中央储备。同时,决定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即从2009年新粮上市起,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每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0.87元、0.83元、0.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0.10元、0.11元、0.1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3%、15.3%、15.3%;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也将作较大幅度提高,即2009年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早籼稻0.90元、中晚籼稻0.92元、粳稻0.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6.9%、16.5%、15.9%。

  国家对2009年产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大幅提高,是基于08年以来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考虑的。特别是稻谷品种,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稻谷提价幅度是2004年国家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最大的一次。

  进入2009年,在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经济发展也较为困难,对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的好形势也比较艰巨。特别是在农业连续5年增产的高基数上,保持粮食稳定发展、保持粮价运行在合理水平、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任务更加繁重、难度更加突出。为此,国家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但先后启动了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由于自然灾害影响,更是在部分主产区出台实施了芽麦收购政策。时至2009年10月12日,又值秋粮即将大量上市,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内容如前文所述),虽然幅度较比上年同期的那次调整有所下降,但也体现了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决心,对粮食价格和市场主体心理也会起到有效支撑。正如会议所强调:“虽然我国粮食连年增产,但粮食生产的基础还不牢固,粮食的种植效益仍然偏低,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粮食供求依然是长期偏紧的态势。必须坚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调动农民和地方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措施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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