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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夸政府脸都不会红

 春天第故事 2009-11-18
东莞的法院最近做了一个调查,主要是调查最近几年“民告官”的官司最终结果都是怎样的一种状态。调查的结果算是俗语所说的“情理之中、意料之外”:近三年来东莞行政机关被诉案件共709宗,败诉案件只有22宗,得出的结果是“败诉率不超过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当然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为以下的最终结论做了一个铺垫:,“反映出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意识不断加强,执法过程更趋完善”。这个道理从表面上看当然算是顺理成章,这么多起“民告官”的官司当中,官家的败诉率只有区区3%,如果不是“对违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执法程序的注重,执法文件的合格制作、处罚额度适宜等方面”有了相当完备的制度与执行程序,这是如何可能?

不过,我们这些旁观者由于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生活与长大,对此倒也未必能够全信,甚至还可能提出另外一种达成这个政府3%败诉率的途径,而且这个可能比之笼统而言的完备制度、合理程序似乎简洁的多,那就是司法机构其实与行政机构往往是一伙的,这就完美的保证了“民告官”这种官司中官家一方的低败诉率。

似乎这有侮辱两造的嫌疑,但这也不能说没有令人这么想的理由。我们知道,按说法院就是个判断是否违法的地方,无论是“民告官”还是“官告民”,大家把证据拿出来三头六面对簿公堂,只要是秉公判断即可,那里轮到法院来判断行政机构的执政能力?更何况司法不算独立已经是我们这里的常态,两者互相吹捧一下、帮助一把,不但可以达成官家的低败诉率,还能间接证明行政机构如何的执政有方,俗语说“花花轿子人抬人”,这是一幅皆大欢喜的双赢景象。

这么好的政绩,而且还是从法院系统过来的“旁证”,不大肆宣扬与解读一下是不好的。所以,在同样一条报道中,某位东莞市委党校副教授、政府行为专家是这么说的:“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政策不了解,产生误读后错误维权”。关于这种话语很容易让人想到一般维权新闻中的表述:比如说平日里总是有着雪亮眼睛的群众,只要加入到维权的风波当中,马上就成了不明真相。现在各路文件都是公开透明的,这些年的扫盲工作做得又还算不错,误读这种话还是不要说了吧,到底谁在误读与误导还真是难说呢。

除了上述的臆测之外,至少东莞这地方还有两件让人印象深刻的行政行为,足够让我们对于这个官家的低败诉率抱有应有的怀疑。一个是东莞的“禁摩”事件,一个自然是“禁猪”事件。两者都是行政机构完全不顾民意而采取的乱政,而后者虽然在公开场合被当地领导允诺废止,但实际操作上设置了无数的障碍,使得养猪这件事在东莞依然是高危行业,不时就能听说某地猪栏被扒的事情。

您说,有这种行政行为的地方,您能相信其制度完备、程序合理么?有这种行为的地方出现这种民告官的结果,恐怕只能用我们所具备的民间智慧与生活经验来解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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