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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办幼儿教育:如何走出困境

 学乐学乐 2009-11-20
【摘要】最近, 我们对浙东部分地区农村幼儿园进行调查, 发现农村幼儿园办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与困难, 在成因分析的基础上, 我们提出了若干点对策, 供教育行政等部门参考, 以期切切实实地得到解决与落实,使农村幼儿教育走出困境并健康持续地发展。
    【关键词】农村民办幼儿教育 问题发现 成因分析 对策研究
 
 
 
    社会迅猛发展, 对人才的素质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开始向两极发展。幼儿教育受到空前的重视, 被视为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广大农村地区人口近占全国的 80%。近几年, 随着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不断高涨, 农村幼儿教育事业迅速兴起, 农村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 浙东一带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 90%, 这是令人可喜的现象。但是其办学设施、教学手段、保教质量等又相当落后, 加上布局不合理, 政策不完善, 管理不到位, 内外部环境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严重影响着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而教育行政部门和幼教研究者更多的关注市区、城镇的幼教情况, 为此, 我们对浙东部分地区的农村幼儿教育, 特别是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情况开展了调研。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
 
    调查得知, 农村民办幼儿教育存在着“小、多、松、低”等特点。
    “小”, 是幼儿园规模小, 家庭作坊式居多, 一个幼儿园在园生三四十或五六十不等。
    “多”, 即幼儿园数量多, 一个村少则 2- 3 所, 多达 4- 5 所。
    “松”, 即来自上级的行政管理宽松, 幼儿园内部管理也自由松散。
    “低”, 即规范化程度低, 办学水平低, 保教质量低。
 
    具体表现在:
 
     (一)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办园, 办园审批政策比较宽松, 加之部分未经审批办园, 造成村村均有多所幼儿园, 园网布局不合理, 幼儿园之间恶性竞争
 
    许多幼儿园为争生源而一再降低收费标准。在保证办园者利益的前提下, 幼儿的伙食、点心标准降低了, 师资配备紧缩了, 教师的工资待遇下降了, 办园的各种条件简单了, 严重影响了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影响了保教的质量。
 
    (二) 师资问题众多
 
    主要有:( 1) 来源较复杂。取得从业的合格学历( 中专及以上幼师专业毕业) 教师比例不高, 近占60%, 少数只是初中毕业( 基本属于管带性质) , 并且具有初中学历或职( 普) 高学历的农村幼儿教师 80%以上是在农村民办小型幼儿园(幼儿数50人) 。这些教师未接受过正规的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或培训。在师资紧缺的情况下, 办园者及其亲属临时顶岗现象也不为鲜见。由于部分教师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 没有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必然留下一定的隐性后果。( 2) 流动性大。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不属人事部门注册在编工作人员, 均为幼儿园临时招聘上岗的, 基本上没有与园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均为口头协商。在合格教师不足, 尤其是优秀教师紧缺的情况下,“挖墙角”现象屡有出现。一些教师意外的“失踪”, 致使原来一班一师、保教合一的幼儿园出现师资缺岗, 无人带班。这种情况下, 办园者本人及其亲属或学历不合格者顶岗就会发生。不稳定的教师队伍, 势必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3) 进修、培训缺乏。据统计, 将近 60%的教师, 从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培训。接受过进修、培训的教师当中, 函授( 包括短期进修) 只有 10%, 经过系统知识教育的脱产培训只占 2%。而且即使接受了培训, 其时间也十分短暂。接受三个月以上培训的教师仅占 5%。由于教学理念得
不到更新, 知识层面得不到拓展, 专业技能得不到提高, 严重影响了农村幼儿教育的质量。没有良好的师资保证, 农村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智力的支持。
 
    (三) 办学督查未深入、业务指导不够到位
 
    据调查, 大部分农村民办幼儿园除了每年接受上级教育部门 1- 2 次例行公事式的检查, 基本上处于平常无人管, 出了事才来管这一状况, 行政管理比较宽松, 教育督导未能涉足, 教学评估尚未开展, 考核机制没有形成。农村民办幼儿园办学处于自由、随意、不规范状态。业务指导方面, 县级中心幼儿园的指导仅一年开出几节示范课, 集听课, 其作用还经常不能覆盖到边远山村、海岛的小型民办幼儿园。还有相当数量的乡镇未建立中心幼儿园; 即使已建成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也没有很好的发挥职能, 有计划地去对各村级幼儿园进行更多有效的业务指导。加上办园者自身要求不高, 致使办园行为不规范, 教改信息不灵, 教育观念得不到更新, 教学质量得不到很好的保证。
 
    (四) 教育教学内容及安排随意性较大
 
    农村中, 有些幼儿园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规不力, 没有严格遵循幼儿教育教学规律, 随意调整或删减教育教学内容; 有些幼儿园为迎合家长要求,在教学内容上偏重知识传授和认知技能的训练, 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 违背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 有些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安排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还有一些幼儿园教师在布置教学情景、安排集体活动与个别学习以及规划、设置与更换学习角等方面要求不高, 比较随意, 影响了幼儿学习动机的激发与学习的主动参与,等等。
 
    (五) 硬件设施较差或不具备, 不符合办园要求
 
    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情况是不平衡的, 相当一部分的幼儿园(特别是山区等边远农村) 其办学设施较差, 未达到办园的基本标准。
 
    许多办园者为当地村民, 他们利用自家宽裕的住房及屋前屋后的庭院作为教室及活动场地, 开办幼儿园。简陋的几间教室, 狭窄的活动场所, 加上简单的教学设备及活动器材, 构成了一所幼儿园。部分园舍为租赁房, 教室、活动场地的改造、拓宽、装修受到限制。有些园舍相当狭小, 教室、卧室、餐厅、卫生用具集于一处, 显得非常拥挤、零乱。这些幼儿园离标准化还相差一段距离, 个别的还潜在着安全隐患, 这些情况直接影响着教学及活动的有效开展, 甚至还会威胁着师生的人身安全。
 
    特别引起注意的是: 有部分幼儿园跨区域远距离招生, 幼儿接送车严重超载, 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二、成因分析
 
    (一) 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些领导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放宽政策, 在审批办园中一方面缺少布局规划,另一方面对办园条件不够具备的把关不严, 加上部分未经审批, 没有办学许可证的, 没有坚决予以取缔, 导致一村多园, 园与园以低价争生源, 造成恶性竞争, 搅乱秩序; 对于跨区域远距离招生及幼儿接送车辆缺乏足够的重视与规范管理。
 
    (二) 农村民办幼儿园还未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没有做到持证上岗, 以致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加入教师的队伍, 教师队伍人员较复杂。教师考核制度未形成。
 
    (三) 由于招聘录用时园方没有依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教师的工资、福利、社会及医疗保险等权益没有予以很好的落实与保障, 致使农村民办教师流动的“流向”、“流速”、“流量”无法得到控制。
 
    (四) 有些地区, 农村幼儿教师培训未被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中。名师工程、骨干教师工程等也基本与农村幼儿教师无缘。农村幼儿师资培训工作开展不够正常。由于办园者缺少长远眼光, 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而不愿在师资培训上多投入, 加上农村民办幼儿教师人事的不稳定也影响了办园者师资培训的资金投入。
 
    (五) 由于管理体制未理顺, 工作职责未到位, 教育督导、评估、定级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保教质量的评价与监控几乎为零。县级幼教专干及幼教教研员的作用不能覆盖到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的民办幼儿园基层, 县级中心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仅一年集中开出几节示范课, 似蜻蜓点水。各个层次的教研、交流活动缺乏。很多乡镇还未设立幼教专干, 建立乡镇中心幼儿园, 因此还不能切实承担起对村级民办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责任和义务, 致使村级民办幼儿园管理松散, 办学行为不规范, 教研活动不开展。
 
    (六) 农村民办幼儿园中大量的是家庭作坊模式,不少办园者利用自家宽裕的住房及屋前屋后的庭院作为教室及活动场地, 开办幼儿园, 其办园最初以赢利、解决本人或子女就业为目的, 成为农村经济实体的一种方式。许多办园者受土地使用、园舍面积的限制, 或者由于经济实力捉襟见肘, 或赢利部分考虑过多, 在园舍建设、设备配置方面投入有限等原因, 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不够具备。
 
    三、对策研究
 
    (一) 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真正重视农村幼儿教育, 把农村幼儿教育当作农村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素质教育的第一环列入议事日程, 把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统筹规划中, 扎实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县教育局要明确分管领导, 设立幼教专干, 乡镇教办要有幼教专人负责, 明确各自职责, 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农村民办幼儿园纳入视野范围, 有计划的开展督查、指导、评估工作。教研部门也要有专职的幼教教研员, 把教研的面扩展到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的民办幼儿园基层。还未建立中心幼儿园的乡镇, 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 尽快建成, 以利于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指导所辖村级幼儿园。这样, 一个责任分明、各司其职, 上下联动、多方配合、有序有效的工作机制就能形成。
 
    (二) 制订和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规划, 一般地区应按“一村一园”的要求设置, 村大人口密集的可以“一村数园”, 但要建立幼儿入园的学区制度, 规定收费标准, 防止形成无序竞争。依法整治教育市场, 特别要加强对未经审批幼儿园的整治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办园。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要根据情况分别对待: 对具备办园条件的、符合布局规划的要抓紧审批; 对具备条件或已经审批但不符合布局规划的要说服解释, 劝其撤销; 对符合布局规划的, 但不具备办园条件的, 要积极主动帮助其创造条件, 但不能勉强; 对既不符合布局规划, 又不具备办园条件的, 要坚决予以取缔, 如坚持不肯停办的,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予以强制取缔。
 
    (三) 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建设至关重要。要实行农村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做到持证上岗; 对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 要退出幼教师资队伍。招聘录用时, 各幼儿园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下依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要在工资报酬、职工福利、社会及医疗保险等方面落实教师的权益, 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 如浙江省绍兴市编委 2003 年文件规定: 应聘入民办学校的人员, 原身份是事业性质的, 继续享受事业单位一致的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险政策; 原身份是企业性质的, 则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对新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被聘到教师岗位的, 可以参照执行与事业单位相一致的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险政策, 所需费用由民办学校及个人自理。) 要允许并鼓励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幼儿园要根据职称确定工资等级。要建立乡镇幼教专干与中心幼儿园联合对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年度考评制度, 对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 浙江省自 2006年开始评选民办教育“红烛奖”, 由省教育厅发文, 每年评选 100 名有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教师, 这对从事民办教育的教师来说是一种激励, 这一举措也为各县市开了先河。) 要建立农村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出台相应的实施计划和细则, 要把教师参与进修培训与对幼儿园考核、定级、评估挂钩, 又要作为幼儿教师上岗、考核、评优、评职的依据之一, 并作出时间、经费的保证。特别要重视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办园者( 园长) 的培训。
 
    (四) 加强业务指导, 正常性地开展教研活动与各种帮扶活动。县级中心幼儿园负责面上指导并组织部分教研、观摩活动, 乡镇中心幼儿园分片包干, 骨干教师分点负责指导, 把教研活动的面覆盖到农村包括边远地区民办幼儿园基层。同时, 县乡中心幼儿园派出骨干教师开展支教、拜师结对、名师带教等形式的帮扶活动, 形成点面结合、上下衔接、分工负责、层层指导、互相交流、及时反馈的有序有效的网状指导运行机制, 促进农村幼儿教师业务水平快速提高、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五) 重视民办幼儿园硬件设施的建设, 把硬件设施作为对幼儿园考核、评估、定级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 一方面要出台优惠政策, 主动帮助其创造条件和外部环境, 如给予资金筹措上的帮助、有选择的财政补助或以奖代补、减免有关税费、土地使用上的支持等,( 如浙江省一些地方政府相继推出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政策, 即建设地由政府征用后无偿交给举办者使用办学。) 另一方面要督促、检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规范化的办园水平。鉴于一些地方一些个人办园经济实力不足, 要积极协调, 整合资源, 促进村有民办或股份合作等办学模式的形成。要加强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设施安全检查以及幼儿接送用车的管理, 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对在这些方面不符合规定又不及时加以改善的, 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停办整顿。对被评为示范性幼儿园的要给予奖励。
 
    关注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现状, 就是关注农村幼儿教育的现在和未来, 关注农村幼儿的健康成长。只有切切实实的解决农村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 才能使农村幼儿教育走出困境, 才能促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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