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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报告

 心平气和kzorah 2017-11-30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宣城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意见》,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县教育督导办《关于印发<绩溪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绩教督办【2017】13号),10月23日—10月27日,县教育督导办联合教体局教安股、人事科、计财股、教研室等股科室组成两个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对县幼儿园、11个乡镇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附属园和幼教点,进行督导检查、实地评估。

评估组对照《幼儿园操作规程》和《绩溪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评分细则》,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重点对县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定性分析、定量评价。

督导评估结束,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认真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督导办根据督导组评估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要求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报督导办。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督导检查范围:县幼儿园、11所乡镇中心园、1所附属园、20个幼教点、8所民办幼儿园和15个幼儿看护点。检查覆盖率达100% 。
  2. 评估范围:县幼儿园、11所乡镇中心园、8所民办幼儿园。评估总数占应评总数的48.8% 。

(注:鉴于我县为山区小县、点多面广、在园幼儿数大部分在10人以下的实际,幼教点只进行督导检查,不进行评估打分。)

  1. 评估结果:

优秀等次:绩溪县幼儿园等11所,占评估总数的55%;

良好等次:绩溪县第一私立幼儿园等8所,占评估总数的40%;

合格等次:绩溪县佳家幼儿园1所,占评估总数的5% 。

二、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办园条件方面

  1. 办园条件基本达标,依法取得办园许可。绩溪县幼儿园、乡镇中心园、民办幼儿园均依法取得办园资格。
  2. 安全设施基本完备,安全状况良好。乡镇中心园均设置在安全区域,园舍建筑无危房,周边安全状况良好;有独立园舍、院落,除荆州乡中心园、扬溪镇中心园外,其他乡镇中心园均有独立出入口;县幼儿园、部分乡镇中心园和多数民办园幼儿园运动场所实现软化;多数幼儿园教学区和食堂监控设施配备到位,运行正常;世纪星幼儿园、永清幼儿园、天添幼儿园、佳家幼儿园有学生接送车辆,车辆和司机均符合相关规定。

3. 保教设施较为完善,用地面积满足需求。除上庄镇、荆州乡中心园无寝室外,其他均有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舆洗室、保健室,有办公用房和厨房;安保和消防设施基本完备;县幼儿园、多数乡镇中心园和部分幼教点均有1-3套大型组合玩具,室外活动玩具和室内桌面游戏玩具品种和数量较多,基本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玩具柜、图书柜、电教和音乐设备大多齐全。多数幼儿园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均达到或超过省颁办园标准。

  1. 规模适度,班额符合标准。县幼儿园、乡镇中心园(班、点)规模均未超过省颁限额标准;除个别班级略有超额外,其余班级有为数均符合限额标准。
  2. 依法办园,依规收费。所有园(点)均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无违规收费现象。幼儿入园(点)收费成为办园经费主要来源。

(二)安全卫生方面

  1. 制度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各园(点)安全防护检查制度、卫生保洁和消毒制度、传染病防控制度等建立健全,普遍实行园长负责制。家朋乡中心园制作幼儿园管理制度框,悬挂在园内显目位置;伏岭、扬溪等乡镇中心园对幼儿园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编制成册,发放到幼儿园管理人员、保教人员。
  2. 措施落实,安全保障有力。各园(点)均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满足幼儿需要;定期开展教职工和幼儿体健检;定期对幼儿教室、活动场所、生活游戏物品进行消毒;制度性、常态化开展幼儿安全教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长安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安全奖惩制度,细化《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设立“幼儿园工作奖”。
  3. 及时记录,过程资料完整。安全教育和安全卫生检查记录、教职工和幼儿体检档案、消毒记录、食品留样等工作过程性资料,各园(点)均做到及时记录并整理归档。

(三)保育教育方面

  1. 幼儿为本,保障活动时间。县幼儿园、乡镇中心园、民办园和幼教点均按照《幼儿园操作规程》规范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符合幼儿特点的室内外游戏活动,正常情况下,保障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游戏不少于两小时。
  2. 遵循规律,注重习惯养成。各园(点)秉持“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园宗旨,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开设课程,制订幼儿教育活动计划,教育内容做到全面性、启蒙性、综合性和衔接性相结合,在日程教育和游戏活动中融入幼儿良好习惯养成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绩溪县幼儿园结合实际,选择和安排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及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保教内容、方法,制定《幼儿园一日生活常规细则》,实现一日活动规范化。
  3. 尊重幼儿,师生关系融洽。督导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歧视、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现象。
  4. 创新模式,促进均衡教育。各幼儿园和幼教点均能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幼教活动模式,丰富幼教活动载体,促进幼教均衡发展。绩溪县幼儿园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与板桥、瀛洲、临溪、扬溪、金沙等乡镇中心园开展结对活动,经常派出优秀教师到乡镇中心园上教学观摩课,乡镇中心园送年轻教师到县幼儿园挂职培训学习、现场观摩保教经验和做法,使乡镇幼儿园共享城区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伏岭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专任教师专业优势,采取“送教下村到点”方式,每周定期派出中心园专任教师到幼儿教学点开展送教活动。
  5. 家长参与,形成保教合力。绩溪县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和幼儿保教管理;伏岭镇中心园设立“家园联系栏”,建立班级微信群,设立“家长开放日”,举办亲子运动会,每周发放“幼儿学习内容”,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家园沟通交流,让幼儿家长参与幼儿课程互动,随时了解幼儿在园动态表现,受到家长的一致好评;坦头小学附设园,设立幼儿教育专栏,向幼儿家长宣传办园理念、办园优势和办园成效,得到当地幼儿家长的高度赞许和大力支持。

(四)教职工队伍方面

  1. 多措同举并施,保障保教正常开展。乡镇中心园、附设班、幼教点在专任教师普遍不足的情况下,采取自聘、返聘和小教转岗等方法,解决保教师资不足问题,保障园(点)保教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
  2. 注重师德建设,强化队伍思想素质。督导情况表明,县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园和幼教点能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教职工师德教育,签订《师德承诺书》,落实师德考核评价,将师德考核与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绩效考核相挂钩。
  3. 重视业务培训,提高保教业务水平。各园(点)按学期制订教师培训计划,依托校本研训、远程培训、校际交流等平台,组织教师各种业务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长安镇中心园组织幼儿教师外出学习取经、互相听课研讨、撰写学习笔记和工作心得;伏岭镇中心园每学期两次到辖区各幼教点开展教学研讨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力促进了保教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提高。
  4. 完善聘用手续,保障教师合法待遇。各园(点)均按有关法律法规,与正式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多数园(点)与自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

(五)内部管理方面

  1. 加强组织保障,机构基本健全。县幼儿园、多数乡镇中心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幼儿园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
  2. 规范幼儿收费,严格公示制度。各园(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及时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3. 执行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各园(点)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儿童膳食费做到转款专用,账目清楚。
  4. 规范招生行为,杜绝入园考试。县幼儿园、乡镇中心园、幼教点均能做到符合年龄规定的幼儿零障碍入园。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 乡镇幼儿园(幼教点)师资普遍紧缺,保教队伍有待加强。部分乡镇幼儿园、附属园、幼教点“一教一保”不能保证,与“两教一保”存在差距。
  2. 公办园(点)办园经费普遍不足。幼儿收费与自聘人员工资基本相抵,为数不少的中心园(点)幼儿收费不足支付自聘人员工资。
  3. 办园条件需进一步改善。除瀛洲镇中心园、伏岭镇中心园、坦头小学附设班有取暖、降温设备(空调)外,其他中心园、附设班、幼教点和看护点均无取暖设备;部分中心园(如荆州、长安、板桥、上庄)生均占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和生均活动场地不足;一些幼儿园(如龙川幼儿园、家朋乡中心园等)户外活动场地未软化;一些乡镇中心园(如板桥、长安中心园)现代化教学设施不能满足保教需求等。
  4. 安全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部分民办园安全8大件配备不齐,灵川幼儿园和佳家幼儿园没有门卫室,看护点均没有监控设备。部分幼儿园门口家长接送车辆多,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幼儿园消防灭火器未及时换粉;个别幼儿园门口未安装路塝防护设施,路旁堆放废弃钢精构件等杂物。
  5. 保教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督评发现,少数幼儿园师德和政治学习不够经常化;个别幼儿园未严格按照幼儿作息时间规范管理,幼儿园每天户外活动2小时不能保证;幼儿活动安排不尽合理,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安排一日活动方面需要加强,以游戏为主要手段开展保教活动不足,未做到室内室外结合、动静交替;部分幼儿园在幼儿一日活动中未注重习惯养成教育;极个别幼儿园课程教学存在小学化现象;区角设置还有部分幼儿园未开展。
  6. 教师队伍素质需进一步提升。近些年新入编教师,保教管理和实际操作经验不足;小学转岗教师、自聘人员,相关培训不能及时跟进,缺乏幼儿保教知识;民办幼儿园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不规范。幼儿教师持证率偏低。
  7. 家校(园)联系不够,保教合力偏软。部分幼儿园家园联系重视不够,家长幼儿教育观念陈旧,对幼儿教育的特点缺乏科学认知,制约了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
  8. 民办看护点监管有待进一步规范。督导评估中,发现民办幼儿看护点办园条件不达标,监管缺位且难度较大,全县已在逐步整顿和取缔。

四、整改意见和建议

  1. 加快速度,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中小学空余教学人员转岗培训等渠道,补充幼儿园保教人员,解决目前乡镇幼儿园(点)保教人员严重不足问题。
  2. 加大力度,改善办园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幼儿园(点)经费不足问题,进一步完善办园设施设备。
  3. 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要加强幼儿园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幼儿园管理,教育引导幼儿园端正办园思想、明确办园理念,加大幼儿园督导力度,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
  4. 加强队伍建设,更新保教理念。幼儿园要以园内的骨干教师带动、引领,不断研究课堂教学艺术,探究适合新时期下的幼儿个性发展的教学方法,打造出张扬幼儿个性的、以幼儿为主体的、体现师生互动的特色课堂,促进全园教师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同成长。民办园要加强教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和资称评审,努力建设一支师德优秀,资质合格,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及时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
  5. 加强家校(园)联系,形成幼教合力。要大力推广家长参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家长与幼儿园的沟通联系;乡镇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转变幼教幼管陈旧观念,取得家长支持,形成有效幼教合力。
  6. 加强园(点)监管,分类整治。近年来,我县通过新建、改造、利用闲置校舍等形式全面消除看护点的危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管理和帮扶提高相结合,采取公建民用、公建村办、零租金等多种办学模式,探索建立民办幼儿看护点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县民办看护点家数和在园幼儿数逐年递减。对经评估合格、符合办园(点)条件的,依法核发办园许可;对评估不合格且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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