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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举措”加强检务督察强化队伍建设

 昵称377027 2009-11-26

五举措加强检务督察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对自侦部门的督察。为杜绝办案过程中发生违法事件,确保自侦部门安全办案;切实加强讯问、询问的检务督察,坚决防止和纠正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发生的错误,鲁甸县检察院主要采取督察反贪局讯(询)问前有无安全预案,讯(询)问过程是否合法;办案场所是否安全,是否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由检察长或分管的副检察长、纪检组长进行,做到了一案一督察。今年以来对自侦部门进行督察4次,提出纠正意见4条,全部纠正。
  二是对车辆管理开展督察。按照上级检察院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和警车管理的禁止性规定,鲁甸县检察院组织办公室人员和驾驶员学习规定及相关知识;把警车的使用和管理纳入检务督察的重要内容,主要从使用警车是否登记,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着装开车,节假日是否收管等方面开展督察。今年以来一共督察车辆管理3次,提出了7条意见,全部采纳,禁止了一辆报废车上路,并督促停止使用。
  三是对监所检察工作开展督察。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鲁甸县检察院对监所部门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牢头狱霸活动的情况适时跟踪督察;对留所服刑、保外就医、缓刑、假释的审查以及对五种人的回访考察的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整个监所的安全。督察过程中提出了3条意见,均被采纳纠正,促进了监所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对检察干警检容风纪的督察力度。鲁甸县检察院从抓干警检容风纪的督察入手,从小事做起,从影响检察效能和形象的小事抓起;从干警上下班有无脱岗,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中途不在办公室要说明理由,迟到、早退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布,对干警着装是否规范,尤其是对干警是否着装出入娱乐场所进行督察,一旦发现,及时纠正,对轻微的违纪干警开展诫勉谈话。今年以来一共开展考勤督察46次,会议督察9次,督察到早退14人次,迟到5人次、缺席5人次,纠正不规范着装9人次,诫勉谈话6次,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廉政档案制度。鲁甸县检察院充分利用躲猫猫事件、云铜集团贪污案、全国典型失、泄密事件、乐山县原检察长受贿案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和完善科长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廉政考核长效机制;对各业务部门建立一案三卡执法档案情况进行督察,对干警和办案过程实施同步监督,确保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截至目前,鲁甸检察院一共开展警示教育4次,建立廉政档案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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