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举措”加强检务督察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对自侦部门的督察。为杜绝办案过程中发生违法事件,确保自侦部门安全办案;切实加强讯问、询问的检务督察,坚决防止和纠正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发生的错误,鲁甸县检察院主要采取督察反贪局讯(询)问前有无安全预案,讯(询)问过程是否合法;办案场所是否安全,是否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由检察长或分管的副检察长、纪检组长进行,做到了一案一督察。今年以来对自侦部门进行督察4次,提出纠正意见4条,全部纠正。 二是对车辆管理开展督察。按照上级检察院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和警车管理的禁止性规定,鲁甸县检察院组织办公室人员和驾驶员学习规定及相关知识;把警车的使用和管理纳入检务督察的重要内容,主要从使用警车是否登记,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着装开车,节假日是否收管等方面开展督察。今年以来一共督察车辆管理3次,提出了7条意见,全部采纳,禁止了一辆报废车上路,并督促停止使用。 三是对监所检察工作开展督察。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鲁甸县检察院对监所部门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和“严厉打击牢头狱霸”活动的情况适时跟踪督察;对留所服刑、保外就医、缓刑、假释的审查以及对“五种人”的回访考察的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整个监所的安全。督察过程中提出了3条意见,均被采纳纠正,促进了监所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对检察干警检容风纪的督察力度。鲁甸县检察院从抓干警检容风纪的督察入手,从小事做起,从影响检察效能和形象的小事抓起;从干警上下班有无脱岗,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中途不在办公室要说明理由,迟到、早退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布,对干警着装是否规范,尤其是对干警是否着装出入娱乐场所进行督察,一旦发现,及时纠正,对轻微的违纪干警开展诫勉谈话。今年以来一共开展考勤督察46次,会议督察9次,督察到早退14人次,迟到5人次、缺席5人次,纠正不规范着装9人次,诫勉谈话6次,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廉政档案制度。鲁甸县检察院充分利用“躲猫猫”事件、“云铜集团”贪污案、全国典型失、泄密事件、乐山县原检察长受贿案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和完善科长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廉政考核长效机制;对各业务部门建立“一案三卡”和“执法档案”情况进行督察,对干警和办案过程实施同步监督,确保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截至目前,鲁甸检察院一共开展警示教育4次,建立廉政档案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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