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国的宗旨是什么呢? “改”字当头,时间既长,许多事情需要回头找齐。就像钢琴需要调音一样,今天许多人已经忘记当年千辛万苦牺牲几千万人建立人民共和国究竟是为什么了。 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到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到最后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关于“立国究竟是为什么”和“立国后究竟干什么”写得明明白白。一言以蔽之:干社会主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过程和形式,以及后来N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过程,悉属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在中国施行。 立法来保证干社会主义,为啥偏要社会主义? 因为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保证全体人民的幸福。社会主义的别名,就是“保证全体人民幸福的主义”。 立法来保障干社会主义,甚个干法哩? 关于这个“干法”,如果从政治角度做一个最简单地概括,就是把“党”、“民”、“法”有机统一起来,用以回答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第一,靠谁领导哩? ——党; 第二,谁来当家哩? ——人民; 第三,凭甚治国哩? ——法律。 我理解,这第一,加上第二,再加上第三,就是中国社会主义“三位一体”的政治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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